安宁市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23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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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预防和减少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安宁市划定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据《云南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技术方案》,安宁市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28265.13公顷、图斑数495个,涉及安宁市9个街道办事处64个村(居)委会,占国土面积的21.69%,占全市林地、草地、裸土地面积的32.24%。划定范围内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全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的56.02%。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规定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安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
安宁市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缮印)
附件1.安宁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