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29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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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金城慈善会 :
经查,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本机关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本机关将安宁金城慈善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安宁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具体承办机构:安宁市民政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连然街道宁湖大厦6楼安宁市民政局
邮编:650300
联系科室:区划地名和社会组织管理科
联系电话:68681200
安宁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