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G集建(IV)字第41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书注销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13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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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艳芬执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云0181执恢382号之一;安宁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云0181执恢382号之一。陈艳芬申请位于安宁市县街乡三泊路15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该宗地土地使用权人:张翠英;土地证书颁发号:XG集建(IV)字第41号;土地用途:住宅(农村宅基地);权属性质:集体土地;使用权类型:批准拨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面积:154.00平方米。
根据土地登记的有关规定,将该证书XG集建(IV)字第41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书注销。
特此公告。
安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