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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603-106823 主题分类: 重大决策听证事项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3-03 16:22
名 称: 安宁市民政局关于举行《安宁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通告(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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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民政局关于举行《安宁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通告(第1号)

发布时间:2026-03-03 16:22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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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加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决定举行《安宁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安宁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

  听证会拟定于2026年4月15日下午14:00点(星期三)在安宁市连然街道宁湖大厦6楼611会议室举行。

  三、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方式

  1.本市年满18周岁,关注民政工作的村民代表9-10人,从事民政业务的工作人员9-10人,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确定。

  2.邀请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由安宁市民政局邀请。

  3.第1项或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安宁市民政局根据听证事项相关内容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安宁市9个街道办事处邀请产生。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均可向安宁市民政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3日15:00前。

  报名采用信函、传真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统一填写《<安宁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名表》(附后)。

  信函报名请函寄至安宁市民政局(邮政编码:650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传真发至:0871-68681511。

  网上报名:将填写好的《<安宁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名表》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shswk604@163.com。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等。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安宁市民政局将于2026年3月20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安宁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安宁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资料送达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并在听证会前准备好发言提纲。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特此通告!

  附件:1.《安宁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名表

  2. 《安宁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3. 安宁市民政局关于《安宁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安宁市民政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文婧 0871-68681913。



  安宁市民政局

  2026年3月3日

1号通告附件1.《安宁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

1号通告附件2.安宁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1号通告附件3.安宁市民政局关于《安宁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