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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603-107762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3-30 15:59
名 称: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预算公开(汇总)
文号: 关键字: 人员,支出,安宁市,项目,社会保障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预算公开(汇总)

发布时间:2026-03-30 15:59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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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七、基本支出预算(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七、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八、上级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九、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部分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6年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一、项目名称

二、立项依据

三、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基本概况

五、项目实施内容

六、资金安排情况

七、项目实施计划

八、项目实施成效

九、项目绩效目标

第一部分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拟订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流动、服务政策;促进就业,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贯彻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援助制度,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及监督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负责职称制度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政策;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监督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政策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做好表彰奖励申报工作和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宣传贯彻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法规规章,办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及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工作。

2.安宁市社会保险中心

安宁市社会保险中心负责全市企业在职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职工养老保险费核定、收缴、增减变动、关系转移及退休待遇计算;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工伤保险、职业年金的参保登记工作,参保人员增减业务变更及个人账户记账管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落实国家政策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负责我市行政区域内参保企业在职职工工伤保险费的核定、收缴和工伤待遇补偿;负责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为我市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及雇工、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及缴费工作,对参保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进行管理及计算退休待遇;负责对村(社区)三委干部离职生活补助进行管理;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工作,规范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定期对离退休人员、工伤长期待遇人员生存状况进行调查, 防止社会保险基金冒领情况发生

3.安宁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安宁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保费的核定、收缴、增减变动、关系转移及基础生活养老费的计算;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生活养老费100%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落实国家政策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征收与支付环节按照上级和财政的要求进行严格管理、对基金进行内部稽核;受理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业务咨询及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改革有关政策的调研工作,不断推进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规范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定期对领取基础生活养老费的人员进行资格认证调查,防止社会保险基金冒领现象发生,确保基金安全运营。

4.安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安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长期以来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策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负责创业小额贷款的统计分析,协调和指导创业小额贷款工作;负责城乡劳动力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相关工作;负责安宁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对重点群体提供专门就业服务;负责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负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就业专项资金的预决算及使用管理;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促进就业创业,更好地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失业人员再就业、职业培训、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等关系民生的工作。同时致力于稳就业促复产工作,重点把就业创业帮扶、就业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作为工作重点抓紧抓实抓好,稳企拓岗的同时加快培养一批专业化、高技能、高素质、高报酬的技能劳动者,推进我市就业朝更充分更高质量方向发展。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劳动关系科、社会保险科、政策法规科劳动保障监察科

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2.安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3.安宁市社会保险中心

4.安宁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5.安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安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部门预算合并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预算。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在稳定就业大局上精准发力,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构建四位一体公共就业服务体系,2026年提供有效就业岗位不少于1个,城镇新增就业5000人以上;围绕安宁产业特点,实施绿色能源产业技能提升培训专项行动,每年组织补贴性培训2000人次以上;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围绕创业云南三年行动,强化创业扶持力度,全年开展创业培训不低于900人次,全年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不少于200户。

2.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上深化改革,扎实推进制度改革,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通过社保+税务+市场监管数据共享,抓增量纳入,抓存量挖潜,进一步挖掘可争取参保主体。常态化开展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引导各类新业态从业人员积极参保,2026年,安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26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执行率达100%。

3.在激发人才活力上创新举措,加强人才引育留用,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规范有序开展2026年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科学统筹招考计划,严把招考规范关口,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范职称申报评审,严审申报资格、业绩材料;开展卫生、教育系统2026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才队伍素质,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4.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上标本兼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认真落实“1+4+N”“安薪工程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判形势、会商复杂案件,实现部门间从临时沟通向常态协作的转变建立健全人社+工会+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X”协作联动机制,整合职能部门优势,实现劳动纠纷小事不出企业、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为企业创造更加安定有序的发展环境加强督导检查,提升企业劳动用工守法规范水平促进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4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4差额供给单位0定额补助单位0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参公单位2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5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01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工勤人员编制24事业编制56人。在职实有10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0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61人,其中:离休4人,退休57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超编0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5,369,445.3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5,359,273.39,政府性基金0.0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上级补助收入10,172.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其他收入0.00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2,678,234.91元,增长2.89%主要原因分析:

1.机关事业离退休费预算增加,安宁市社会保险中心代发安宁市机关事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统筹外部分,由于机关事业新增退休人员171人,且20258月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增资调待,总发放金额增加,因此机关事业离退休费预算增加;

2.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专项资金预算增加,安宁市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由安宁市社保中心发放,预计2026年新增退休人员1000人,总发放金额增加,因此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预算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5,359,273.39,其中:本年收入93,181,431.66,上年结转收入2,177,841.73。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3,181,431.6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669,562.91元,增长2.88%主要原因分析:

1.机关事业离退休费预算增加,安宁市社会保险中心代发安宁市机关事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统筹外部分,由于机关事业新增退休人员171人,且20258月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增资调待,总发放金额增加,因此机关事业离退休费预算增加;

2.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专项资金预算增加,安宁市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由安宁市社保中心发放,预计2026年新增退休人员1000,总发放金额增加,因此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预算增加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5,369,445.39。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5,359,273.39,其中:基本支出24,336,265.00,与上年对比增加534,237.00元,增长2.24%主要原因分析:2026年在职实有人员增加2人员工资增加,基本支出相应增加项目支出71,023,008.39,与上年对比增加2,145,497.91元,增长3.1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机关事业离退休费预算增加,安宁市社会保险中心代发安宁市机关事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统筹外部分,由于机关事业新增退休人员171人,且20258月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增资调待,总发放金额增加,因此机关事业离退休费预算增加;二是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专项资金预算增加,安宁市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由安宁市社保中心发放,预计2026年新增退休人员1000人,发放金额增加,因此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预算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36)-其他对外联络事务支出(99)10,680.00,主要用于退休党支部班子成员生活补助;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01-行政运行(0114,608,464.00元,主要用于支付办公费、租车费、邮电费,发放职工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公务交通补助、福利费、目标考核奖,缴纳职工工伤、失业保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0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2,491,020.00元,主要用于开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奖励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01-劳动保障监察(0566,000.00元,主要用于劳动保障监察事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01-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07153,400.00元,主要用于社保专用网络维护及社保基金安全评估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0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092,130,891.00元,主要用于安宁市社会保险中心、安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安宁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开展业务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01-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12145,8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业务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01-事业运行(50741,657.00元,主要用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01-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993,000.00元,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行政单位离退休(012,163,400.00元,用于发放职工离退休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事业单位离退休(0236,056,900.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1,958,341.00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314,862.00元,主要用于缴纳退休职工职业年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99111,752.18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就业补助(07-职业培训补贴0280,000.00元,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就业补助(07-就业见习补贴(11580,000.00元,主要用于对企业的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就业补助(07其他就业补助支出(993,296,892.55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 抚恤(08-死亡抚恤(019,012,000.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丧葬抚恤费和遗属补助;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其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17,759,956.66元,主要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生活补助、三委干部离职生活补助和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

20.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887,380.00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和重特病保险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156,720.00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单位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和重特病保险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904,800.00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924,546.00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工伤保险支出

24.农林水支出(213-普惠金融发展支出(08-其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0436,687.00元,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奖补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1,664,124.00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公积金。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安宁市属于县级,下辖的均为街道办,按一般预算单位管理,安宁市资金不再实施对下转移支付。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四)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49,060.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2,060.00、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17,000.00、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1,060.00,较上年减少64,265.00,下降67.4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较上年减少0.00,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的原因: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安排,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60.00,较上年减少64,265.00,下降98.3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次,共计接待10人次。

减少的原因压缩经费开支,减少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0,000.00,较上年减少0.00,下降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较上年减少0.00,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00,较上年减少0.00,下降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的原因:因保有和使用的2辆车均超过报废年限,车况不佳,车辆维护费较多,为确保用车安全,未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经费。绩效目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安宁市人社局将紧紧围绕安宁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通过开展政策法规宣传、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巡查、仲裁调解等工作履行人社局职能职责,做好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管理工作,保障全市事业人员队伍稳定,达到规范管理事业单位及优化单位人员结构的目标。处理我市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的举报投诉并依法纠正和查处,确保我市社会保障工作平稳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高校毕业生来昆留昆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绩效目标是:贯彻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支持高校毕业生来昆留昆就业创业各项补贴政策发放落户补贴、就业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等。支持高校毕业生来昆留昆就业创业,人才吸引力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专项经费绩效目标是: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按时足额享受到政府补贴资金,保障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确实提高全市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四)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是:贯彻落实《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划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的通知》昆财社〔201557号,做好本年度独生子女费申请与发放工作,确保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及时、足额发放。切实保证相关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产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5.其他就业补助支出:指各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符合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相关管理规定,确需新增的项目支出

6.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时,持有《独生子女证》可加发5%的独生子女费;

7.自谋职业自谋职业是指劳动者通过自主从事各种有收入的经营活动从而实现就业的一种就业形式;

8.新业态从业人员:通过平台或实体网络,以平台接单或派单形式从事网约车司机、快递小哥、外卖骑手、货运车司机等工作并获得劳动报酬的从业人员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826,34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76,000.00,增长10.66%主要原因分析:2026年在职实有人员增加2人,按人员测算的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1231日,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资产总额4,732,546.04,其中,流动资产146,888.22,固定资产4,538,857.82,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在建工程0.00,无形资产46,800.00,其他资产0.00。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6,533.77,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1,230.00。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报废报损资产0,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资产使用收入0.00,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鉴于截至2025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61月资产月报数。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6年我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设置,项目绩效围绕部门总体绩效目标开展。

2026年我部门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项目46个,资金合计71,033,180.39

空表说明

1.本部门2026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为空;

2.本部门2026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为空;

3.安宁市属于县级,下辖的均为街道办,按一般预算单位管理,安宁市资金不再实施对下转移支付,故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为空;

4.安宁市属于县级,下辖的均为街道办,按一般预算单位管理,安宁市资金不再实施对下转移支付,故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为空;

5.部门2026年无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故上级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为空。

第二部分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八、上级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九、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三部分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6年重点领域财政项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202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经费项目

一、项目名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经费

二、立项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经费项目根据《中共安宁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安办通〔2017116号)、《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落实人大议案加强基层社会保障平台建设的实施方案》安政通(〔201811号)、《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的通知》(安政办〔20206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法》(〔202271号)、《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8号)文件立项。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组织机构代码:555114247

地址:安宁市宁湖大厦办公楼4

经费来源:本级财政预算资金

单位概况: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安宁市人民政府主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管理、人才工作的职能部门。履行主要职能职责是:拟订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流动、服务政策;促进就业,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贯彻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援助制度,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及监督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负责职称制度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政策;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监督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政策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做好表彰奖励申报工作和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宣传贯彻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法规规章,办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及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工作。

四、项目基本概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经费涵盖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安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履行职能开展相关工作产生的费用

五、项目实施内容

安宁市人社局将紧紧围绕安宁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通过开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巡查检查仲裁调解法律服务、社保网络维护等工作履行人社局职能职责,处理我市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通过项目的组织实施,确保安宁市社会保障工作平稳发展、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奠定良好基础、规范管理事业人员、达到人员队伍稳定,结构优化的目标

六、资金安排情况

由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099,46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一)组织各部门项目可行性进行分析、调研,测算拟订可实现预期绩效目标

(二)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研究并经局党组会议确定绩效目标及重点项目明确项目责任人、责任科室、实施时间;

)局绩效评价领导小组每季度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对落实不力的事项进行督促整改;

)完善内控制度,保障预算项目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项目实施周期为20261月至202612月。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确保安宁市社会保障工作平稳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规范管理事业人员、达到人员队伍稳定,结构优化的目标

九、项目绩效目标

(一)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组织招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场次>=1次;接入全民参保信息动态管理专网(村)社区数105个;对安宁市辖区内用工人数较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监督检查>=1次;劳动纠纷化解率>60%

2.质量指标:人社专网运转流畅率>=90%;信息数据安全100%

3.时效指标:组织招考事业单位人员时限<20261231日。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讨酬人员满意度>=90%

安宁市社会保险中心2026年企业独生子女专项资金项目

一、项目名称

企业独生子女专项资金项目

二、立项依据

关于《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云劳社〔200276号):十、基本养老金计发问题,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从业人员,办理退休时,凡没有享受过渡性调节金的,可按上年度全省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5%增发基本养老金,已在过渡性调节金中支付了5%基本养老金的不再享受。据昆财社〔201557号《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划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批准,从2015年起,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下划县区属地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各地要继续做好独生子女费的拨付和发放工作,确保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及时足额发放。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安宁市社会保险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12530181431430475Y

地址:云南省安宁市宁湖大厦四楼

经费来源:财政全额拨款

单位概况:安宁市社会保险中心属全额拨款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负责统筹全市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经办工作。

我部门内设办公室、财务科、稽核科、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科、社会保险待遇审核科、社会保险综合服务科、社会化管理服务科,失业保险科八个科室。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是负责全市企业及实施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职工养老保险费核定、收缴、增减变动、关系转移及退休待遇计算,负责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统筹;二是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工伤保险、职业年金的参保登记工作参保人员增减业务信息变更及个人户记管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三是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落实国政策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四是负责我市行政区域内参保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伤保险费的核定、收缴和工伤待遇支付;五是负责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为我市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及雇佣自谋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及缴费工作,对参保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进行管理及计算退休待遇;六是负责对村(社区)三委干部离职生活补助进行管理;七是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工作,规范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定期对离退休人员、工伤长期待遇人员生存状况进行调查, 防止社会保险基金冒领情况发生;八是承办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昆财社〔201557号《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划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的通知》,经市政府批准,从2015年起,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下划县区属地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各地要继续做好独生子女费的拨付和发放工作,确保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及时足额发放。

五、项目实施内容

关于《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从业人员,办理退休时,凡没有享受过渡性调节金的,可按上年度全省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5%增发基本养老金,已在过渡性调节金中支付了5%基本养老金的不再享受。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项目用于支付: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其中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人在办理退休时,凡没有享受过渡性调节金的,可按上年度全省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5%增发基本养老金。该项费用和养老金一起由社会保险中心每月统一发放。

六、资金安排情况

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项目经费来源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2026年该项资金本级财政预算为13,799,956.66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由安宁市社会保险中心社会化管理服务科每月15日前写资金用款通知,写明当月发放人数和发放金额并交付审批。

审批完成后,财务科根据审批文件填写拨款审批单完成审批后,通过云南人社待遇统一发放平台将金额发放至个人账户。该项费用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一起发放,每月20日发放至退休人员银行个人账户。

八、项目实施成效

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专项资金是根据关于《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云劳社〔200276号)文件的规定向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的基本养老金的一部分。自2015年起,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下划县区属地管理。2021年发放金额5,746,867.91元,2022年发放6,616,821.96元,2023年发放金额7,883,996.41元。2024年发放金额9,511,436.91元。2025年发放金额10,964,435.86元。

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下划县区属地管理以来,安宁市社会保险中心加强资金内控,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落实使用到位,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有效,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明显。切实保证了相关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安宁市社会保险中心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专项资金。年度绩效目标:按照云财社[2015]12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划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的通知》的要求,做好2024年企业独生子女费申请与发放工作,确保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每月与养老金一起按时足额发放到退休人员账户;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2026年企业退休人员拥有独生子女证人数<=8000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发放次数等于12次。

(一)产出指标

1.质量指标:独生子女费兑现准确率=100.00%独生子女费社会化发放率=100.00%

2.时效指标:独生子女费发放及时率=100.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政策知晓率>=90.00%参保人员按时足额享受待遇=100.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相关离退休人员满意度>=90.00%

安宁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部门2026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专项经费项目

一、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专项经费

二、立项依据

此项目是为了贯彻落实安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而产生的业务经办工作经费。文件依据主要有:《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安宁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安政通〔20112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20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政发〔201435号)、《关于提高安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安人社通〔201854号)、《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明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昆人社通〔2019118号)《关于2023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42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24年“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南省2026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2524号)等。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安宁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组织机构代码:676575867

地址:云南省安宁市宁湖大厦4

联系电话:68696108

法人代表:徐岗

经费来源: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单位概况:安宁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隶属于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稽核科、财务科。人员编制10人,2025年年末实有职在编人数10人,财政供养10人。安宁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保费的核定、增减变动、关系转移及基础生活养老费的计算;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生活养老费100%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落实国家政策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征收与支付环节按照上级和财政的要求进行严格管理、对基金进行内部稽核;受理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业务咨询及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改革有关政策的调研工作,不断推进全市被征地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规范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定期对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进行资格认证调查,防止社会保险基金冒领现象发生,确保基金安全运营。

四、项目基本概况

本单位重点项目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专项经费。我市20117月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上一年安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续保人数96,402人,参保缴费50,145人,缴纳保费79,941,800.00元。此项目资金用途为城乡保险局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核定、资格认证、档案管理、政策宣传、业务培训、信息系统维护管理等工作的经费保障。本项目资金总额19,240.00元。此项目申报期限为20261月至202612月。2026年安宁本级财政对此项目预算批复资金为19,240.00元。此项目实施为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按时足额享受到政府补贴资金,保障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确实提高全市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五、项目实施内容

此项目实施内容为城乡保险局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核定、资格认证、政策宣传、业务培训信息系统维护管理等业务工作的开支。

六、资金安排情况

为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核定、资格认证、政策宣传、业务培训、信息系统维护档案管理等工作顺利开展2026年安宁市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为19,24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预算编报

此项目资金用途为保障城乡保险局顺利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核定、资格认证、政策宣传、业务培训信息系统维护等工作。本项目资金总额19,240.00元。

财务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监督、控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基金运行风险,规范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我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先后修订和完善了《财务人员岗位职责》、《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内部稽核监督工作制度》、《会计档案管理》、《档案保管制度》、《安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局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安宁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内部稽核监督实施办法》及《安宁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基金财务工作规程》等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确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用流程管事。

(三)项目管理

此项目实施周期为20261月至202612月。各业务科室根据资金支出实际情况,提出资金申请,由科室长、财务科长、单位负责人逐级审批,最后由财务核定支付。资金的支付有完备的审批流程。

八、项目实施成效

此项目实施为确保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按时足额享受到政府补贴资金,保障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确实提高全市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九、项目绩效目标

(一)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2026年累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不低于91000人。

2.质量指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的保障率达100%,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3.时效指标:每月25日前完成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发放工作

效益指标

1.社会效益指标:改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群的生活水平;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群生活

2.可持续影响指标:有效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参保人群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满意度不低于90%

安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6年高校毕业生来昆留昆就业创业补贴资金项目

一、项目名称

高校毕业生来昆留昆就业创业补贴资金

二、立项依据

《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昆人社通〔20226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安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112530181431430483R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宁湖大厦4

联系电话:68691754

法人代表:潘园园

经费来源:本级财政预算资金

单位概况:安宁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实有人数36人,退休17人。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基金财务科、就业促进科(安宁市青年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就业培训科、稽核科。紧紧围绕稳就业保民生的工作主线,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构建涵盖就业服务、就业援助、技能培训、创业创新政策,覆盖城乡所有劳动者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就业重点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确保全市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

四、项目基本概况

贯彻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做好相关政策及补贴资金兑现工作,支持高校毕业生来昆留昆就业创业。

五、项目实施内容

对高校毕业生来昆留昆就业创业给予政策扶持,发放落户补贴、就业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等。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6年由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700,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由个人向业务受理部门提供申报材料,经审核合格后给予拨付补贴。

八、项目实施成效

落实支持高校毕业生来昆留昆就业创业各项补贴政策人才吸引力。

九、项目绩效目标

(一)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来昆留昆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人数>=150安宁市承担补贴资金比例=80%

2.质量指标:资金拨付率>=90%

3.时效指标:资金拨付时限=12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高校毕业生来昆留昆就业创业意愿率>=8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来昆留昆高校毕业生满意度>=85%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6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