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公安局(汇总)2026年预算公开
安宁市公安局(汇总)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安宁市公安局(汇总)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安宁市公安局(汇总)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六、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七、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八、上级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九、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三部分 安宁市公安局(汇总)2026年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一、项目名称
二、立项依据
三、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基本概况
五、项目实施内容
六、资金安排情况
七、项目实施计划
八、项目实施成效
九、项目绩效目标
第一部分安宁市公安局(汇总)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2、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规划、建设报警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
3、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察、任免和推荐干部,协助组织部门和地方党委开展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和交流工作,负责对内对外的宣传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4、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承担警务保障服务工作。
5、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依法开展公安机关警务督查工作,指导、查处全市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
6、负责依法承担的全市公安机关刑罚执行工作,负责刑事、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
7、负责管理全市出入境以及外国人在安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8、组织公安科研项目立项、鉴定评审和科技术交流活动。
9、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10、负责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按规定组织实施交通安全警卫。查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负责对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
11、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情报指挥中心,督察审计大队,政工室,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警务保障室,交通管理大队,法制大队,禁毒大队,市看守所,市拘留所,车辆管理所,连然派出所,金方派出所,罗白派出所,太平新城派出所,郎家庄派出所,草铺派出所,八街派出所(交通管理大队八街中队),县街派出所(交通管理大队县街中队),禄脿派出所(交通管理大队禄脿中队),青龙派出所(交通管理大队青龙中队),温泉派出所(交通管理大队温泉中队),石江派出所,交通指挥中队、综合管理中队、执法监督中队、秩序管理中队、交通事故对策和宣传教育中队、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其中,有3个涉密部门,不予公开。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安宁市公安局;
2.安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6年,全市公安机关要对照市委“1456”工作思路和昆明公安“1234567”工作思路,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紧紧围绕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这一主线,激活“主战主防、社会治理”双发引擎,聚焦“安全稳定、警务运行、科技兴警、法治公安、护航发展、队伍管理”六项公安主责主业,在打造“平安建设示范区、现代警务先导区、数智公安先行区”,争当“执法规范标杆、优商护企标杆、忠诚警队标杆”“三区三标杆”六个方面全面发力,奋力实现“全省县域最安全城市”目标。
全市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辅警要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政治上绝对忠诚、组织上绝对服从、思想上绝对纯粹、行动上绝对坚定,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坚持以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为总要求,迅速把思想和统一行动到市委、市政府和昆明市公安局的安排部署上来,切实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和教育管理监督,全力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的各项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2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保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因实有警力人数及分布情况涉密,部门人员编制情况及实有人员不予公开。
离退休人员23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33人。
车辆编制109辆,实有车辆107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85,190,256.7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75,639,241.0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509,387.46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11,842,250.77元,下降4.12%,主要原因分析:辅警减编,人数整体减少,故人员经费减少,同时项目经费如看守所专项经费,辅警专项经费相应压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83,680,869.31元,其中:本年收入275,639,241.00元,上年结转收入8,041,628.31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5,639,241.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631,543.96元,下降0.92%,主要原因分析:辅警减编,人数整体减少,故人员经费减少,同时项目经费如看守所专项经费,辅警专项经费相应压减。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85,190,256.7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83,680,869.31元,其中:基本支出259,118,409.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37,463.25元,增长1.30%,主要原因分析:新招录民警,增加工资及公用经费;项目支出26,071,847.7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459,619.76元,下降14.61%,主要原因分析:辅警减编,辅警公用经费整体压减、新能源车辆专项经费、看守所专项经费压减等。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4)-公安(02)-行政运行(01)218,583,400.00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补贴和奖金等基本支出及办公费、水电费、福利费、公务接待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的开支;
2.公共安全支出(204)-公安(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63,600.00元,主要用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经费;
3.公共安全支出(204)-公安(02)-执法办案(20)21,887,768.31元,主要用于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文职和勤务辅警工资费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专项经费、村级警务助理和护村队员工资及补助、、安宁市看守所专项保障经费,车管成本支出、交通检验鉴定费、机动车驾驶人考场服务费、交通设施维护费等支出等相关工作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4)-公安(02)-其他公安支出(50)2,213,717.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及保险等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204)-公安(02)-其他公安支出(99) 75,000.00元,主要是主要是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行政单位离退休(01)6,260,100.00元,主要用于我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02)156,100.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退休职工生活补助;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10,644,736.00元,主要用于单位承担部分的养老保险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1,259,448.00元,主要用于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抚恤(08)-死亡抚恤(01)136,092.00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费;
11.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5,480,86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127,860.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4,589,760.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9)133,440.00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5.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12,000,588.00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36)-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99)68,400.00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安宁市属于县级,下辖的均为街道办,按一般预算单位管理,安宁市资金不再实施对下转移支付。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四)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105,89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23,6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282,29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安宁市公安局(汇总)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596,790.00元,较上年减少25,110.00元,下降0.9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宁市公安局(汇总)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的原因:我单位2026年没有因公出国(境)工作安排,故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与上年因公出国(境)费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安宁市公安局(汇总)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28,000.00元,下降1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减少的原因:我单位严格厉行节约,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掌握开会的次数、时间、人数,精简会议规模,掌握公务接待规模,对必要的公务接待进行事前申报,说明事由、来客人数,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有效降低了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安宁市公安局(汇总)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596,790.00元,较上年减少25,110.00元,下降0.9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967,900.00元,较上年减少25,110.00元,增下降0.96%。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9辆。
减少的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把经费预算与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的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从源头和开支审核上加强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经费的管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昆政办发〔2020〕3号)及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对全市公安机关1,000辆新能源执法执勤车采购任务进行立项督办的通知》,安宁市公安局租赁新能源执法执勤车20辆,租赁合约期1年,其中:北汽EU7(颜色:特警蓝)10辆,北汽EU7(颜色:蓝白色)10辆,一车一事一租,全年租赁费共计967,440元。该批车辆将覆盖巡逻防控、接处警、案件押解、校园值守、应急处突、交通疏导等多个重点执法执勤场景。
(三)村级警务助理和护村队员专项经费2,860,800.00元,本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为确保我市社会经济大局稳定,社会治安较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按照安办通〔2017〕20号文件《中共安宁市委办公室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推行村级警务助理和护村队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从2017年6月份开始在全市推行村级警务助理和护村队员工作机制。2024年对全市39名村级警务助理和498名护村队员按照人均每月0.04万元的工资和绩效补助标准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二)安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6年重点项目是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场服务专项经费项目。依据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管理规定的通知》(云公交〔2016〕323号)要求,其预算绩效目标为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及其系列配套行业标准规范,按照总队《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考场改造和考试系统升级使用验收工作的通知》(2022-205号)的要求,结合我单位业务工作开展需要,设立机动车驾驶人安宁市第二考场、安宁市第三考场、安宁市第一摩托车考场、安宁市第二摩托车考场进行考试服务。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财政拨款收入: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3.财政拨款支出:行政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经费支出。
4.基本支出是行政单位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项目支出:行政单位为了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6.执法办案:反映各级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消耗性支出和为执法办案活动提供支出服务的执法办案业务用房的购置、租赁及执法办案警用装备设备的购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安宁市公安局(汇总)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4,215,6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24,300.00元,下降10.77%,主要原因分析: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结合本级财力情况压减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安宁市公安局资产总额392,595,434.15元,其中,流动资产8,587,563.27元,固定资产323,574,620.7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50,095,286.56元,无形资产10,337,963.6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8,776,909.2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8,667,990.4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414.06平方米,账面原值277,821.84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301,979.00元;报废报损资产186项,账面原值172,412.2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391,617.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6年1月资产月报数。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6年我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设置,项目绩效围绕部门总体绩效目标开展。
2026年我部门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项目27个,资金合计26,071,847.77元。
(五)空表说明
1. 安宁市公安局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为空;
2.安宁市公安局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为空;
3. 安宁市属于县级,下辖的均为街道办,按一般预算单位管理,安宁市资金不再实施对下转移支付,故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为空;
4. 安宁市属于县级,下辖的均为街道办,按一般预算单位管理,安宁市资金不再实施对下转移支付,故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为空;
5.安宁市公安局2025年无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故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为空。
第二部分安宁市公安局(汇总)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六、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七、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八、上级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九、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三部分安宁市公安局(汇总)2026年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安宁市公安局新能源车租赁专项经费项目
一、项目名称
安宁市公安局新能源车租赁专项经费
二、立项依据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昆政办发〔2020〕43号)及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对全市公安机关1,000辆新能源执法执勤车采购任务进行立项督办的通知》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安宁市公安局
组织机构代码:11530181015121809W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大屯新区金晖路6号
联系电话:087168718736
法人代表:李平
经费来源:财政全额拨款
单位概况:安宁市公安局为安宁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承担着: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2、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规划、建设报警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
3、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察、任免和推荐干部,协助组织部门和地方党委开展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和交流工作,负责对内对外的宣传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4、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承担警务保障服务工作。
5、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依法开展公安机关警务督查工作,指导、查处全市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
6、负责依法承担的全市公安机关刑罚执行工作,负责刑事、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
7、负责管理全市出入境以及外国人在安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8、组织公安科研项目立项、鉴定评审和科技术交流活动。
9、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10、负责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按规定组织实施交通安全警卫。查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负责对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
四、项目基本概况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昆政办发[2020]43号)及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对全市公安机关1,000辆新能源执法执勤车采购任务进行立项督办的通知》要求,以“提升执法效能、降低运行成本、践行绿色发展”为核心,通过租用新能源执法执勤车辆,优化公安基层单位车辆资源配置,保障日常巡逻防控、应急处突、案件办理等执法执勤任务高效开展。
五、项目实施内容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昆政办发[2020]43号)及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对全市公安机关1,000辆新能源执法执勤车采购任务进行立项督办的通知》,安宁市公安局租赁新能源执法执勤车20辆,租赁合约期1年,其中:北汽EU7(颜色:特警蓝)10辆,北汽EU7(颜色:蓝白色)10辆,一车一事一租,全年租赁费共计967,440元。该批车辆将覆盖巡逻防控、接处警、案件押解、校园值守、应急处突、交通疏导等多个重点执法执勤场景。
六、资金安排情况
安宁市公安局新能源车租赁专项经费由安宁市财政全额拨款保障。
七、项目实施计划
1.预算编报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昆政办发〔2020〕43号)及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对全市公安机关1,000辆新能源执法,执勤车采购任务进行立项督办的通知》要求,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
2.财务管理
安宁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室财务科进行依据依行〔2014〕19号文件《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安宁市公安局内控制度和《安宁市公安局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资金支出和核算管理。
3.项目管理
财务核算支出由警务保障室管理,此项目管理为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重点。
八、项目实施成效
在市委市政府和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安宁市公安局新能源车辆项目有效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降低污染物的排放,对生态环境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同时壮大社会面巡逻防控机动力量,为实战部门提供支持,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
九、项目绩效目标
(一)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车辆租赁到位率大于等于95%;评(扣)分标准:达到目标值得满分,每降低1%扣2分,低于90%此项不得分;指标内容:实际租赁并投入使用的车辆数量占计划租赁车辆数量的比例;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对全市公安机关1,000辆新能源执法执勤车采购任务进行立项督办的通知》,车辆租赁合同,调度记录。
2.数量指标:车辆配置达标率等于100%;评(扣)分标准:完全达标得满分,存在1量不达标扣10分,超过2辆大达标此项不得分;指标内容:实际租赁车辆类型、性能参数符合项目要求的比例;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新能源汽车国家标准(GB/T),车辆技术档案。
3.时效指标:应急响应时间达标率大于等于95%;评(扣)分标准:每低1%扣2分,低于85%本项不得分;≥95%得满分,每提高1%加1分;超时未达且无合理原因的,每次扣5分;指标内容:从接到出警指令到车辆到达现场的时间≤15分钟的次数占总出警次数的比例;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则》接处警系统记录;
(二)效益指标
1.社会效益指标:为公安工作持续稳定开展提供有力保障逐步提升;评(扣)分标准:为公安工作持续稳定开展提供有力保障;指标内容:为公安工作持续稳定开展提供有力保障;指标内容:公安工作总体要求;
2.社会效益指标:新能源车辆应用占比大于20%;评(扣)分标准:每低于2%扣3分,低于10%不得分;≥20%得满分,每提高2%加2分。未优先选用新能源执法执勤车辆的,额外扣5分;指标内容:租赁新能源车辆数量占公安机关执法执勤车辆总数的比例;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车辆管理部门车辆使用台账。
3.社会效益指标:执法效能提升度大于等于10%;评(扣)分标准:每低2%扣2分,低于5%本项不得分;≧10%得满分,每提高2%加1分。未提供比对数据或数据造假的,本项不得分;
指标内容:对比租赁新能源执法执勤前后,同类执法任务平均耗时缩短比例;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公安机关大数据智能化建设规划》,历史执法数据、当前任务耗时统计。
(三)满意度指标
1.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评(扣)分标准: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不低于95%;指标内容: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不低于95%;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公安工作总体目标;
2.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基层一线部门满意度;评(扣)分标准:达到目标值得满分,每降低5分扣2分,低于70分此项不得分;指标内容:用车单位对车辆调度效率、保障及时性、车辆状况等方面的综合评价;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衡量服务质量和支撑保障效果,通过用车部门问卷调查等方式。
(一)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每天参加科目一考试人数大于等于100人次,反映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参加考试人数情况;
2.数量指标:每天参加科目二考试人数大于等于100人次,反映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参加考试人数情况;
3.数量指标:每天参加科目三考试人数大于等于100人次,反映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参加考试人数情况;
4.质量指标: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合格率等于90%,反映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水平情况;
(二)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满足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率大于90%,反映满足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需求,体现考试组织规范、考场运行有序情况。
(三)效益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大于等于90%,反映群众满意度情况。
附件3:安宁市公安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汇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