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总林长令》(2026年第1号)解读
背景解读:
2025年,国家林草局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全国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联合工作方案》,部署开展为期3年的专项行动,明确要求将鸟类保护及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工作纳入林长制重要内容。云南省林草局等17部门于2025年9月印发《云南省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联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昆明市林草局等15部门于2025年9月联合印发《昆明市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联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专项行动。2026年3月,云南省总林长签发《关于全面加强鸟类保护工作的令》(2026年第1号),对全省鸟类保护工作作出系统部署。2026年4月昆明市总林长签发《关于全面加强鸟类保护工作的令》(2026年第1号),对全市鸟类保护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安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鸟类保护工作,及时安排部署落实国家、省及市级工作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市林草局等12部门于2026年3月20日联合印发《安宁市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鸟类专项行动市-街道两级联动联合整治方案》,全面启动全市“保护鸟类”三年专项行动。为进一步推进专项行动走深走实,结合本地实际,安宁市总林长浦泰签发《关于全面加强鸟类保护工作的令》(2026年第1号,以下简称《总林长令》),旨在以林长制为抓手,全面加强安宁市野生鸟类资源及栖息地保护,持续巩固保护鸟类专项行动整治成果。
安宁市总林长令(〔2026〕第1号)《关于全面加强鸟类保护工作的令》权威解读,这份总林长令是安宁市以最高规格行政命令形式,对全市鸟类保护工作作出的全面、系统、刚性部署,核心是通过责任、管护、执法、宣传、督导五大抓手,构建全域护鸟新格局,守护区域生态安全,以下从核心要义、重点举措、实施意义三方面深度解读:
一、核心要义:为何此时出台此令?
(一)政治站位高,紧扣上级部署命令。开篇明确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关于鸟类保护重要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严格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国家、省、市三年专项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行动要求,是安宁市不折不扣执行上级生态保护决策的具体行动,体现生态保护的政治责任。
(二)生态需求迫切,守护区域安全。安宁市地处候鸟迁徙通道,森林、湿地、水库等生态资源丰富,是鸟类重要栖息繁衍地。当前非法猎捕、交易、惊扰鸟类等行为仍有存在,鸟类栖息地受开发活动干扰风险上升,此令旨在遏制破坏行为、修复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筑牢滇中区域生态安全屏障。
(三)林长制深化,压实全域责任。鸟类保护是林长制核心工作内容之一,此令将护鸟纳入生态文明考核、年度考核,以“总林长令”权威形式,打破部门壁垒,推动从“林草部门单打独斗”转向“党政主导、全域共治”,实现保护责任全覆盖。
二、五大重点举措:全链条护鸟体系如何构建?
(一)压实保护责任:构建“全域共治”格局
责任主体:明确党政同责,各级林长为第一责任人,各级各部门为责任主体,将鸟类保护纳入林长制核心考核。
共治模式:形成“林长牵头+林草、公安、市监等多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三级保护体系,责任到人、任务落地,杜绝责任悬空。
(二)强化栖息地管护:筑牢鸟类“生存防线”
划定保护范围:全面锁定候鸟迁徙通道、停歇地、越冬地、繁殖地,以及森林、湿地、水库、城市公园等核心栖息区,建立保护名录、设界桩警示标识。
严格管控措施:严禁核心区非法开垦、施工、排污等破坏活动;严控开发强度,守住鸟类生存空间。
生态修复与监测:推进湿地保护、森林提质、生态廊道建设,优化栖息环境;完善监测+疫源疫病防控体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三)严打违法犯罪: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打击重点:聚焦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饲养野生鸟类全链条,开展专项整治。
联合执法:林草、公安、市监、网信、交通等多部门联动,紧盯花鸟市场、餐馆、网络平台、物流点、迁徙通道,清理非法交易窝点与猎捕工具。
从严惩处:依法快查严处涉鸟案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常态化“清网、清套、清夹”,及时救助伤鸟,形成强大法律震慑。
(四)深化宣传教育:营造“全民护鸟”风尚
宣传载体:依托“爱鸟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开展进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的科普+普法宣传。
文明引导:倡导公众“只远观、不近扰”,文明观鸟(不追逐、不引诱、不投喂、不闪光拍摄)。
全民参与:畅通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党员干部带头抵制破坏行为,带动全民护鸟。
(五)强化督导问责: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考核督查:纳入年度考核,建立问题台账,定期专项督查+跟踪问效。
追责机制: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力的,通报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
保障支撑:加大资金、人员、技术投入,健全长效机制,避免“一阵风”式整治。
三、实施意义与影响
(一)生态价值:有效保护安宁鸟类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平衡,提升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
(二)法治价值:以刚性命令强化《野生动物保护法》落地,提升生态法治权威,形成“破坏必惩、护鸟有责”的法治氛围。
(三)社会价值:推动全民生态意识觉醒,培育文明观鸟、爱鸟护鸟的社会风尚,助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安宁。
(四)制度价值:深化林长制实践,完善生态保护长效机制,为区域鸟类保护、生物多样性治理提供“安宁方案”。
四、关键实施要点(公众与部门须知)
对部门:护鸟是政治任务+硬性考核,必须联动履职、严格执法、常态巡护,否则将被追责。
对公众:严禁猎捕、交易、食用野生鸟类;文明观鸟、不扰鸟;发现破坏行为可进行举报。
施行时间:本令2026年4月23日发布即施行,全域立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