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加强鸟类保护工作的令
第1号
关于全面加强鸟类保护工作的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鸟类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国家、云南省、昆明市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三年专项行动部署,切实守护安宁市鸟类资源安全,维护生态平衡,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现就全面加强鸟类保护工作发布如下命令:
一、压实保护责任,构建全域共治格局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鸟类保护工作作为林长制的重要内容,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健全党政同责、细化责任分工,构建“林长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强大保护合力,确保责任到人、任务落地。
二、强化栖息地管护,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全面划定安宁市候鸟迁徙通道、停歇地、越冬地、繁殖地及森林、湿地、水库、城市公园等鸟类重要栖息区域,建立保护名录,设立界桩警示标识,落实常态化巡护制度。严禁在核心栖息地内从事非法开垦、施工、排污、放牧等破坏活动;严控开发建设强度,保障鸟类繁衍生存安全。持续推进湿地保护、森林质量提升和生态廊道建设,优化栖息环境,完善鸟类监测与疫源疫病防控体系,提升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
三、严打违法犯罪,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聚焦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饲养野生鸟类等重点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行刑衔接,林草、公安、市场监管、网信、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紧盯花鸟市场、餐饮场所、网络平台、物流网点及迁徙通道,全面清理非法交易窝点与禁猎工具。依法从严查处涉鸟违法案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震慑。常态化开展“清网、清套、清夹”行动,及时救助受伤鸟类。
四、深化宣传教育,营造全民护鸟风尚
依托“爱鸟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关键节点,全方位开展鸟类保护科普与普法宣传,进社区、乡村、学校、企业普及生态知识与法律法规。引导公众“只远观、不近扰”,文明观鸟,不追逐、不引诱、不投喂、不使用闪光灯拍摄。畅通违法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率先垂范,带头抵制各类破坏鸟类资源的行为,引领全社会形成爱鸟护鸟的良好风尚。
五、强化督导问责,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将鸟类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考核,建立问题台账,定期开展专项督查与跟踪问效。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履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约谈;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资金、人员与技术保障的投入,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地见效。
本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宁市总林长: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