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安人社监令字〔2026〕第37号)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9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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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你单位未按照《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安人社监询字〔2026〕第76号)要求,逾期未向我局报送书面证明材料。已向你单位发出《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安人社监令字〔2026〕第37号)。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本案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现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安人社监令字〔2026〕第37号)。该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经过30日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领取文书地址:云南省安宁市宁湖大厦裙楼410室,联系电话:0871-68693836。
特此公告。
附件:《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安人社监令字〔2026〕第37号)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8日
附件: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安人社监令字〔2026〕第3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