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加快现代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安宁市加快现代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为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及示范城市的申报和建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装配式建筑的引导和市场培育工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
(二)坚持示范带动与统筹推进相结合。发挥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建筑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分阶段、分步骤、分区域统筹推进装配式建筑。
(三)坚持科技进步与产业升级相结合。用科技手段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建筑业、整合资源,提高产业关联度和装配式建筑应用水平,实现标准化、精细化管理。
二、发展目标
积极引进和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大力发展新型建造方式,推广装配式建筑。至2020年,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培育2个以上装配式建筑开发、设计和装配式建筑部品生产龙头企业,创建2个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至2025年,围绕装配式建筑,积极发展设备制造、物流、绿色建材等相关产业,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培育5个以上装配式建筑开发设计施工企业和3个以上装配式建筑部品生产龙头企业,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达3个以上。
(一)第一阶段(2020年)
装配式建筑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完备,以工业厂房建设为重点、以国有投资项目为切入点开展装配式建筑项目试点,在工业园区草铺片区重点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厂房、青龙片区重点发展PC产品及装饰配套部件。
到2020年,国有投资(含PPP项目)的建筑工程、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项目中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比例达40%以上。非国有投资新建建筑项目鼓励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主体结构竖向构件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达到35%及以上,且装配率达到50%。
培育一个以上装配式建筑EPC设计施工总承包龙头企业。工业园区草铺片区、青龙片区、县街片区分别培育或引进一个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力争2020年末达到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标准。
(二)第二阶段(2025年)
国有投资(含PPP项目)的建筑工程、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项目中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比例达60%以上,非国有投资5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建筑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比例达40%以上。装配率达到100%。
培育5个以上装配式建筑开发设计施工企业和3个以上装配式建筑部品生产企业,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达3个以上。
2025年末,达到全国装配式建筑一流水平,全省领先的现代化装配式建筑示范园区,装配式建筑产值达1000亿以上。
三、工作要求和具体部署
(一)组织领导。成立安宁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政务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组成,负责全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结合实际出台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规划审批、土地供应、基础设施配套、财政税务、行政审批等相关政策措施。
(二)编制规划。市住建局结合我市建设发展实际,确定装配式建筑的总体发展目标和规划,科学划定各街道(园区)装配式建筑发展区域,明确工作推进的时间节点,分解工作任务,制定装配式建筑实施计划。
(三)规划引领。市规划局根据装配式建筑的总体发展目标将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或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在更新城市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时,应将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或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纳入城市规划更新及年度实施计划中。
(四)供地保障。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对符合实施条件的土地在出让或划拨前,将装配式建造方式列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并按要求优先办理有关用地手续。根据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每年的建设用地计划中安排专项用地指标,重点保障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建设用地。对列入省重点项目计划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生产基地用地,应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
(五)提升建筑品质、确保质量安全。市住建局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采用节能措施,降低建筑能耗,将太阳能系统纳入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和协同施工,避免或减少太阳能系统对建筑物外观和功能产生负面影响。推行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成品交房,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等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应用。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行业监管,调整现有建设行政和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式,建立质量追溯制度,通过试点工程,探索建立职责清晰、运转流畅、监督有效的监管机制。
(六)推广绿色建材。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开发应用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的新型建筑材料。鼓励装饰与保温隔热材料一体化应用,推广应用高性能节能门窗。强制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确保安全、绿色、环保。
(七)创优激励。2018年—2020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专项用于补助装配式生产企业的研发、高端人才引进及投入奖励,具体补助考核由市住建局细化实施。安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不低于50亿元的安宁市装配式建筑产业扶持基金,专项用于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推进、企业升级改造,产业发展的专项扶持。市工信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优先推荐装配式建筑项目参加国家、省、市优质工程和绿色建筑示范等评选活动,优先支持申报科技示范和资金补贴,支持装配式建筑项目及其企业享受国家、省、市装配式建筑和相关优惠政策。
(八)审批保障。市国土资源局按照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在确定年度供地计划前应将是否采用装配式建筑作为必要条件进行审核,并出具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具体书面意见。市规划局在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根据安宁市装配式建筑的总体目标,实施区域及计划,将是否采用装配式建筑在规划条件中进行明确,同时出具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具体书面意见。市住建局在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时,应结合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的书面意见,将采用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建造方式,建筑比例在初步设计批复中进行明确,并在工程质量监督中进行重点复核,对未按要求进行建盖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四、重点任务
(一)落实工程项目
1. 国有投资新建建筑全面推行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政府性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须采用装配式建筑。国有投资建设的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公共建筑项目,优先实施装配式建筑。
2. 推动商品住房按照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确定装配式建筑的年度供地计划,并将街道年度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比例和技术体系提交市土地矿产资源储备委员会研究确定。对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建设项目用地,在规划设计条件中应明确项目的预制装配率、全装修成品住房比例,列入土地出让合同。
3. 积极拓展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范围。因地制宜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积极推进建筑小区围墙、临时建筑(工地临建)、道路桥梁、涵洞、市政管道、装配式检查井和雨水井等建设中采用适宜的部品部件;地下综合管廊优先考虑装配式方式建造;大力推广钢结构在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等建筑中的应用。
4. 鼓励农村民居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在特色小镇建设中,积极稳妥推进装配式结构建筑。财政支持的农村民居和小城镇示范建筑工程应首选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集中连片民居和集镇集中连片建筑工程可按照装配式建造。
(二)推进建筑全装修
国有投资新建民用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同步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鼓励在商品房开发项目推行全装修。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
(三)积极推动企业发展
支持装配式建筑企业与我市开发、设计、施工等企业或单位组成联合体,形成大型建筑产业化集团;支持大型建筑产业集团在我市建立以装配式建筑为核心的生产基地,形成以生产基地为依托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区域集聚中心和产业链集群。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三年,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实施期间如与国家、省市新出台的政策冲突,执行国家、省、市政策。
相关文件解读:解读《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宁市加快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