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街道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温泉街道办事处主任:李琦)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温泉街道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解读人:李琦(安宁市人民政府温泉街道办事处主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省、昆明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工作的要求,根据《安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卫计﹝2017﹞39号)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温泉街道办事处印发了《温泉街道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保证该方案的实施,现特作以下政策解读: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我国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以来,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目前,一些家庭由于独生子女伤残(指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死亡,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一些特殊困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的扶助力度,取得了积极成效。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温泉街道根据《安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街道实际印发了《温泉街道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实施方案》,明确了温泉街道更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工作方向及工作内容,并通过发放宣传手册、横幅宣传、温泉广场大屏幕、微信等方式对《温泉街道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实施方案》进行宣传。
二、主要内容
文件重点涉及工作目标、组织机构、工作措施等五个部分。主要包含以下12个核心内容:
1.明确工作目标。通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方关怀”的工作模式,综合运用利益导向、服务关怀和宣传倡导等手段,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关怀活动,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解决实际困难,逐步建立特殊家庭社会关怀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温泉街道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工作领导小组,从而进一步保证温泉街道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工作顺利实施,确保相应政策落到实处。
3.落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每年春节、中秋节等重要节假日,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开展优先走访慰问活动,保证每年走访慰问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不低于2次,通过实际的政策关怀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生活上得到帮助、精神上获得慰藉。
4.建立监护人和联系人制度。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信息档案,实行监护人和联系人制度,及时沟通情况,了解需求,提供必要的帮助。
5.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条件或达到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当按相应的社会救助政策给予帮助。
6.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等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优先予以申报,对居住危房的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7.扶持就业创业。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优先帮扶其就业创业。
8.加大对伤残独生子女的帮扶力度,给予教育补贴。温泉户籍就读专科院校的伤残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2000元,就读本科院校的伤残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3000元;对伤残独生子女就读大专以上院校的优先纳入“金秋助学”和“爱心送我上大学” 资助范围。
9.优先安排养老照料。对60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特别是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要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选择居家养老的,优先享受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
10.建立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家庭医生、医疗机构针对性设置等方面,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并开展健康体检,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健康的到保障。
11.开展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以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为重点,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关怀活动。
12.完善生育保障措施。对有生育条件和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妇,免费提供有关技术服务、帮助办理再生育手续;对于失去生育能力、愿意收养子女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简化收养手续,优先安排其收养子女。
三、方案实施时间
2018年1月23日起
四、工作措施及范围
(一)生活关怀
1.落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
对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计生部门须积极申报特扶补助,村(社区)要做好宣传、摸底、上报工作。利用春节、中秋节等重大节假日优先慰问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每年春节、中秋节等重要节假日,由街道主要领导带队,分管领导牵头,联系村(社区)工作组组长、街道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村(社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计生宣传员和小组干部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每年走访慰问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不低于2次,并认真填报《温泉街道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走访记录表》。
建立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街道、各村(社区)、小组三级建立特殊家庭联系人网络,街道分管领导牵头,每户特殊家庭确定一名街道领导(工作组联系领导)、一名街道计生干部和一名村(社区)干部、一名村(居)民小组干部作为帮扶“双岗”联系人,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进行管理。
责任部门:社会事务办公室、各村(社区)
2.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应按程序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并根据享受低保的类别发放低保金,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特别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应按政策规定分别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件,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按政策规定给予相应救助。
责任部门:社会事务办公室
3.优先解决住房困难。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等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申请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予以申报。对居住危房的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责任部门:社会事务办公室、城镇规划综合服务中心
4.扶持就业创业。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优先帮扶其就业创业。
责任部门:社会事务办公室
5.给予教育补贴。鼓励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培养,让她们通过学习自立自强。温泉户籍就读专科院校的伤残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2000元,就读本科院校的伤残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3000元;对伤残独生子女就读大专以上院校的优先纳入“金秋助学”和“爱心送我上大学” 资助范围;村(社区)也要制定具体的帮扶措施。
责任部门:社会事务办公室、团工委、工会,村、社区
(二)养老关怀
优先安排养老照料。对60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特别是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要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选择居家养老的,优先享受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
责任部门:社会事务办公室
(三)健康关怀
1.建立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部分按云财社﹝2016﹞321号文件执行;协助市级卫计部门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购买计划生育意外伤害保险;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家庭医生签约覆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年内完成签约率100%;医疗机构设置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挂号、就医优先明显标识,开通就医“绿色通道”。
责任部门:社会事务办公室,温泉卫生院,村(社区)
2.开展健康体检。街道协调联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辖区医疗机构,每年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开展一次健康体检活动。
责任部门:社会事务办公室,温泉卫生院
(四)精神关怀
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特别是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积极作用,以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为重点,深入开展紧急慰藉、圆梦行动、平安保障、亲情牵手、志愿服务等各种形式的社会关怀活动,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提供关怀服务。
责任部门:党工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团工委、妇联、村、社区
(五)生育关怀
1.积极提供技术服务。对于有生育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要免费为夫妻双方开展风险评估、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再生育咨询和相关技术服务,并帮助办理再生育手续。
责任部门:社会事务办公室 温泉卫生院
2.开辟收养绿色通道。对于失去生育能力、愿意收养子女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相关部门要简化收养手续,优先安排其收养子女。
责任部门:社会事务办公室
(六)扶助对象
温泉街道辖区内常住居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相关文件:
安宁市人民政府温泉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温泉街道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