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昆明市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和社会环境。安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安宁市 2018 年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是安宁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 号)和《云南省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云政发〔2016〕97 号)精神,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二、总体目标
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三、主要内容
(一)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
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在安宁市政府网站增设诚信安宁网页,发布全市诚信信息。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在电视台、《今日安宁》发布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等反面典型,优化诚信企业行政监管安排,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及“欠税公告”工作。
(二)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
1. 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通过信息共享,推动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2. 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各有关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3. 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有关部门和机构应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及时公开披露有关信息,并推送至“信用云南”公示,便于市场识别失信行为,防范信用风险。
4. 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业性约束和惩戒。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推动行业信用建设。
5. 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完善失信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举报企业严重失信行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6. 完善个人信用记录。通过建立完整的个人信用记录数据库及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惩戒措施落实到人。
(三)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
实施行业协同和跨地区联动,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规范信用红黑名单制度,落实好激励和惩戒措施清单制度,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建立跟踪问效机制。
(四)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建立健全标准规范,制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使用和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引导企业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开展产品服务标准等自我声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形成企业争做诚信模范的良好氛围。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加大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宣传报道和案例剖析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保障措施
为更好地推动各项任务落地,《实施意见》提出了强化组织领导,全力推进落实。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作成效措施。
政策文件:安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安宁市 2018 年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