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动态调整市市场监管局权责清单事项要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9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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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宁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安政发〔2018〕9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调整下放企业登记监管权限工作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8〕60号)和《昆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放企业名称核准部分审批权限的通知》(昆审改办〔2018〕12号)精神,将市市场监管局“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权责清单的备注栏内容调整为:“冠以‘昆明’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除昆明市工商局登记的企业由昆明市工商局核准外,其他下放至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昆明市工商局各派出机构实施。”
请市市场监管局认真做好事项下放的承接落实工作,相应做好行政职权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同时及时调整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的相应事项,并通过安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渠道对外公布。
附件:安宁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行政职权调整要素目录
安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