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龙街道城乡医疗保险补助实施意见》的解读
关于《青龙街道城乡医疗保险补助实施意见》的解读
解读人:陈建华 安宁市人民政府青龙街道办事处主任
《青龙街道城乡医疗保险补助实施意见》(青发﹝2017﹞40号)(以下简称《意见》)已于2017年9月28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03年来,青龙镇党委、政府实施工业强镇战略,青龙经济高速发展,实现了由农政经济向工业经济的转变。在工业经济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镇党委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工业反哺农业力度,制定了《青龙镇型新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实施意见》(《原意见》),由青龙镇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青龙籍参与新农合参合人员进行再次补助。其后撤镇设街道、农转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改变等一系列的影响,《原意见》已经不适用于现在街道发展,特重新制定《意见》,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管理模式
《意见》明确了城乡医疗保险补助实施单位:青龙街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事项由青龙街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
(二)补助对象
《意见》重新明确了补助的对象和条件:
补助对象:青龙街道原农村户口人员(包括青龙村委会、白塔村委会、双湄村委会、赵家庄村委会、小李白居民小组、小箐居民小组的原有村民)
补助条件:1. 参加街道城乡医疗保险人员;2. 因病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三)补助资金来源
《意见》明确由街道办事处每年预算50万元,补助资金超支后由街道负责追加,结余资金次年滚动使用。
(四)明确补助的办法和程序
办理补助程序:1. 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并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手续;2.村(居)小组、村(居)委会签字盖章确认的省/市医保普通住院病员医疗费用结算单(表九)或(表十七)原件;3.签字盖章结算单交青龙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办理剩余手续。
补助报销的部分及比例:
1. 补助报销的部分为:总住院费用最后个人承担现金。
2. 补助报销的比例:一级医院(街道卫生院)住院的报销比例为45%;二级医院(安宁市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25%;三级医院昆明市、省级定点医院(包括省外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15%。
《意见》还明确补助报销的其他要求:1. 商业医疗保险赔付、城乡医疗保险报销、其它医疗救助和青龙街道城乡居民医疗补助等各种补助合计不得超出住院费用总额。2. 所有住院亨受医疗保险补助的村民,要遵纪守法、遵守村规民约、明礼诚信、支持公益事业,否则,经村(居)民小组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讨论后,由村(居)委会讨论决定,报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停发本人住院医疗保险补助。
三、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细节
实施时间:《意见》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原意见》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