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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011-343457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07-23 16:38
名 称: 安宁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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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23 16:38 浏览次数: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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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解读

   “三重一大”源于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方面提出的四条要求的第二条纪律要求。具体表述如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按照中央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对于防范决策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有的单位还存在违规决策,个人或极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有的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健全,缺乏可操作性;有的部门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不到位;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原则,经常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详细解读内容见附件

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宁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解读

相关文件: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宁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