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城市供水(含污水处理费)到户价格方案》政策解读
为深入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以最实的举措发挥价格机制作用助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制定调整了安宁市城市污水处理费价格政策;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落实《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云南省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发改价格〔2019〕625号),安宁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居民不低于每立方米0.95元,非居民不低于每立方米1.40元”的要求;
二、政策出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云南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为促进节约水资源,改善水环境,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补偿机制,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拟定了《安宁市污水处理费价格拟调整方案》在安宁市政务网上进行了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并发至安宁市相关部门进行意见征询,根据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建议,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进一步完善了《安宁市污水处理费价格拟调整方案》,报安宁市人民政府批准,2020年3月制定调整了安宁市城市污水处理费价格政策。
三、价格政策主要内容:1、安宁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由0.80元/立方米调整为0.9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含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由1.20元/立方米调整为1.40元/立方米。2、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执行范围:安宁市市政管网覆盖区域,具体范围由安宁市水务局划定。3、收费方式和管理:污水处理费由安宁市水务局委托自来水公司代收,随水费一同收取;污水处理费全额上缴安宁市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