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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012-346265 主题分类: 市政府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12-04 14:07
名 称: 安教体通〔2020〕43号 关于印发《安宁市小学生课后服务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 关键字:

安教体通〔2020〕43号 关于印发《安宁市小学生课后服务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4 14:07 浏览次数: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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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属各小学:

  现将《安宁市小学生课后服务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学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宁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宁市小学生课后服务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云教规〔2019〕5号),昆明市教育体育局、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昆明市小学生课后服务的工作意见》(昆教体办〔2019〕237号),安宁市教育体育局《安宁市推进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安教体通〔2019〕9号)精神, 为切实加强我市小学课后服务经费使用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1.按劳分配,优绩优酬。根据每学期各学校实际参与课后服务学生数核拨基础经费,对于开展工作成效显著学校将给予奖励经费。

  2.统筹兼顾,综合平衡。平衡不同学校以及学校内部不同岗位之间教职工的合理待遇,体现成果共享的原则。

  3.统一核算,分期拨付。课后服务经费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核算,其中生均标准的90%作为基础经费按每学期实际参与课后服务学生数核拨,生均标准的10%作为绩效考核经费核拨至年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学校。安宁中学太平学校按照参与课后服务公费学生人数核拨。

  第三条 实施范围和时间。开展课后服务的公办小学和有小学学段的学校(以下简称“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从2020年开始执行。

  第二章 使用原则

  第四条 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人员劳务补助、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消耗品购置,场地器材维护、购买社会服务等与课后服务工作相关的经费支出。

  第五条 学校要厉行节约,努力提高课后服务经费公益性使用效益和服务水平。坚持量入为主、收支平衡的原则,按照年度统筹安排使用,本年度未使用完的不得结转至下个年度继续使用。

  第六条 考核结果作为课后服务费发放的主要依据。各学校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课后服务考核办法,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激励业绩突出的课后服务教师、团队。

  第七条 学校制定考核、课后服务经费使用办法要通过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并在本单位公开公示,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学校要成立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做好考核及经费使用管理等各项工作。校长为本单位考核及经费管理第一责任人,本着奖勤奖优的原则,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第九条 学校要严密组织各项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条 市教育体育局适时对各学校课后服务开展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经费使用规定的,按照相关财务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一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校长和分管副校长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党纪政纪等处分。同时,自查处之日起,取消该学校本年度课后服务经费:

  1.虚报、瞒报、学生基本信息造假的;

  2.考核及经费使用方案未经过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

  3.虚设考核方案、不执行考核结果的;

  4.截留、挪用、克扣、挤占课后服务经费,未专款专用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20年参照执行)

 


相关文件:《关于课后服务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