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安宁市人民政府 www.kman.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16811-202110-457326 主题分类: 市政府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1-01 15:42
名 称: 温泉街道农村生态治理保护补贴实施意见
文号: 关键字:

温泉街道农村生态治理保护补贴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1-01 15:42 浏览次数:118
字号:[ ]

(此件公开发布)

温泉街道农村生态治理保护补贴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强化绿色生态导向,创新完善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惠农增收效应。为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推进温泉街道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工作,切实有效地解决好生态保护工作与农村生产、生活、宜居、治理、发展之间的矛盾,不断提高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为建设生态、环保、绿色、美丽的温泉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结合温泉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温泉街道农村生态治理保护补贴政策是原农村燃料补贴政策的延续和完善,生态治理保护工作主要以生态宜居、治理有效为重点。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履职,加大宣传力度,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负责生态治理保护工作,做好群众的引导和教育,不断提高和转变群众的思想观念,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参与到生态治理保护工作的各个环节中来,切实把生态治理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二、补贴对象

温泉街道户口隶属于5个村(社区)的村(居)民常住人口(离退休迁入;已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录用,但户口未转出的人员;退役军官;已被国家安置的退役士官;以投亲靠友等方式转入的不在补贴发放范围内)。

三、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生态治理保护补贴标准为人/月/10元,补贴资金统一由街道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四、兑付时间及发放方式

补贴资金按月实施补助,按季度考核拨付给各村(社区),由村(社区)通过“一折通”银行卡进行发放。

五、制约机制

(一)从实施生态治理保护补贴政策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停发该户本季度的生态治理保护补贴。

1. 私挖盗采矿产资源,毁林开荒、乱砍滥伐林木、违法侵占集体林地的;

2. 森林防火期间违规野外用火,对聋、哑、痴、呆、精神病患者等“限制行为能力人”监护不力造成火情(灾)的;

3. 在林地中乱倒生活垃圾、废土建筑垃圾的;

4. 非法侵占水域、滩地、堤防种植农作物或修建阻碍行洪的构建筑物的;

5. 在螳螂川、温青沟等河湖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非法采砂取土及向河道排放生产、生活污水的;

6. 在村间道路乱堆乱放“五堆”的;

7. 乱搭乱建、侵占集体空间和利益的;

8. 在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中不支持、不配合村组工作,影响整体人居环境的;

9. 违规越级上访或缠访、闹访的;

10. 在项目推进和征地拆迁工作中不支持、不配合的;

11. 违反各村(社区)《村规民约》规定,不予享受补贴的

(二)违法违纪人员被有关部门判刑或处分的,在服刑、处分期间停发农村生态治理保护补贴。

(三)各村(社区)及村(居)民小组要把农村生态治理保护补贴纳入村规民约管理范畴,体现村民自治制度。村民之间应相互监督、相互制止,村民有责任、有义务及时制止、检举和揭发违规行为。

六、审核审批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审核流程

村(居)民小组每个季度申报补贴资金时,按照“一事一议”要求,确定享受补贴对象名单及金额。具体流程如下:第一步,召开村(居)民小组代表会议讨论确定享受补贴对象名单,并对照制约机制逐条核实考核确定每家每户的补贴金额;第二步,召开村(居)民小组党员大会,对补贴对象名单及金额进行审议;第三步,召开村(居)民小组户长会议表决通过补贴对象及金额;第四步,报村(社区)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考核;第五步,村(居)民委员会审核把关,决定补贴对象名单及金额,并在各村(居)民小组公示栏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第六步,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联合综合执法队、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综治维稳中心等有关部门,对补贴对象名单及金额进行联审,将联审意见建议书面反馈给各村(社区),确定补贴对象及金额后,及时按照资金使用审批程序拨付资金给各村(社区);第七步,各村(社区)在收到街道拨付资金之日起1个月之内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卡兑付给农户。

(二)审核审批要求

1. 对不符合补贴对象或因违反相关规定被扣除的,应书面告知其不予享受的理由,做到实事求是、事实清楚、公平公正。

2. 各村(居)民小组、各村(社区)要收集留存好申报审核流程过程中的会议记录、图片、签到表、会议讨论通过的表册内容、公示图片等申报考核材料,所有相关材料报一份复印件到街道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备案。

七、监督和管理

(一)村(居)民小组要对补贴对象的认定和人口统计数据负责,村(社区)要对村(居)民小组认定的补贴对象和人口数据进行考核和监督。因人口认定、数据统计不认真,监督考核和审核把关不严格,提供虚假信息、采取欺瞒、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严肃村(居)民小组、村(居)民委员会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由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牵头,联合涉及部门,形成部门联动,对补贴对象、制约机制、村规民约等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对补贴发放对象进行严格把关,做到“应发尽发,应惩尽惩”。

(三)街道财政所、会计站应加强对生态治理保护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对审批程序严格审核把关,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每年应对生态治理保护补贴审批、资金发放、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村(居)民小组、村(社区)和街道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违规办理生态治理保护补贴的,应当严肃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经街道党工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可作适当调整。本《实施意见》由安宁市人民政府温泉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文件解读:

《温泉街道农村生态治理保护补贴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图文解读:http://www.kman.gov.cn/c/2021-10-26/562999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