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街道农村生态治理保护补贴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解读人:樊巍 温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主持工作)
一、背景依据
温泉街道生态治理保护补贴政策是原农村燃料补贴政策的延续和完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制定《温泉街道农村生态治理保护补贴实施意见》。
二、目标任务
通过该实施意见调动群众自觉参与生态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扎实推进农村的人居环境提升、乡村振兴、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等工作,用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杜绝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快形成“一村一品、一村一特、一村一业”的特色产业发展格局,切实有效地解决好生态保护工作与农村生产、生活、宜居、治理、发展之间的矛盾,努力推动温泉街道成为我市生态文明名片。
三、涉及范围
此次制定的《温泉街道农村生态治理保护补贴实施意见》主要涉及温泉街道范围内的温泉社区、羊角社区、官庄村委会、甸中村委会、后山崀村委会五个村(社区)。
四、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温泉街道户口隶属于5个村(社区)的村(居)民常住人口(离退休迁入;已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录用,但户口未转出的人员;退役军官;已被国家安置的退役士官;以投亲靠友等方式转入的不在补贴发放范围内)。
(二)补贴标准
生态治理保护补贴标准为人/月/10元
(四)相关要求
生态治理保护补贴由街道生态环境与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按月拨付给村(社区),由村(社区)统一发放。
各村(居)民小组每个季度按照“一事一议”要求申报补贴资金时,确定享受补贴对象名单及金额。确定享受名单时,各村(居)民小组要严格审核把关,并召开村(居)民小组户长会议表决通过补贴对象及金额,交由村(居)民委员会审核把关,决定补贴对象名单及金额,并在各村(居)民小组公示栏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审核。
街道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联合综合执法队、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综治维稳中心等有关部门,对补贴对象名单及金额进行联审后将联审意见建议书面反馈给各村(社区),确定补贴对象及金额后,及时按照资金使用审批程序拨付资金给各村(社区)。
安宁市人民政府温泉街道办事处
2021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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