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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112-482882 主题分类: 市政府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4-05 14:14
名 称: 关于印发《2021年安宁市“无证明办事”事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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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安宁市“无证明办事”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5 14:14 浏览次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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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安宁市“无证明办事”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政务局“深化政务七办服务 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相关工作要求,按照2021年安宁市优化营商环境十大重点工作事项》工作部署,安宁市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办事难、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审改办围绕无证明办事改革工作目标现梳理出《2021年安宁市“无证明办事”事项清单》(下文简称清单),涉及15个部门46个政务服务事项。经研究同意,现予公布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单内容

清单以《云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昆明市市级单位清理取消的证明材料清单》等关依据,充分争取各有关部门意见,采取四个一批的方式精简证明材料,分别是:取消一批证明材料15个涉及事项12项;告知承诺一批证明材料14个涉及事项21项;部门协同一批证明材料8个涉及事项7项;共享一批证明材料8个涉及事项6项(详见附件1)。

二、“无证明办事”措施

(一)对于采取“取消一批”证明材料的事项,即非法定证明或能够通过个人持有的证照予以证明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重复证明。

(二)对于采取“告知承诺一批”方式替代证明材料的事项,可以由申请人通过承诺方式履行证明义务,当场签署承诺书代为证明(承诺书可使用行业主管部门统一规范的模板或省告知承诺书模版,见附件2),且不要求申请人事后再提供证明。

(三)对于采取“部门协同一批”方式取消证明材料的事项,各相关单位要及时调整优化证明材料取消后的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强化部门协同,落实核查责任人及时进行核查,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或者提供由受理申请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指定的其他证明。

(四)对于采取“共享一批”方式取消证明材料的事项,在配置权限后能够通过“省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系统”获取的证明,不要求申请人再次提供。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对以上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办理时,办理单位不得向申请人索要《清单》内证明材料,改由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协同等方式进行核验;凡《清单》取消的证明材料,应及时对外告知,不得在办事过程中再要求办事人提供额外证明;申请人主动提供的,不得拒绝。

(二)加强监督检查。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涉及事项的受理、办理、办结等环节做好对接,理顺办事流程,明晰办事指南。要明确取消后的办理方式,完善数据共享、信息比对、实地调查等管理机制,做好后续各项对接工作。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缺位,确保《清单》事项可办理、能办通。并针对《清单》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

(三)形成长效机制各单位做好日常办件统计及台账归档,每月25日前将办件量汇总上报至安宁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见附件3),并收集典型经验做法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清单》落实到位,把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下来,转化为长效机制。

四、清单管理

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上级涉及事项变动的要求以及实际工作需要,及时予以调整,并向社会公示。

附件1:2021年安宁市“无证明办事”事项清单

附件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省级范本)

附件3:“无证明办事”办件量统计表


安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330

相关文件:安宁市实施“无证明办事”改革 政策解读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