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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112-483296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4-08 09:51
名 称: 安宁市实施“无证明办事”改革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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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实施“无证明办事”改革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08 09:51 浏览次数: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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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实施“无证明办事”改革

政策解读

1.安宁“无证明办事”改革什么时候全面启动?

答:2021年3月30日安宁审改办印发公示了《2021年安宁市“无证明办事”事项清单》(安审改办发〔2021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办理清单内事项时,受理单位不得向申请人索要《清单》内证明材料,改由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协同等方式进行核验;凡《清单》取消的证明材料,应及时对外告知,不得在办事过程中再要求办事人提供额外证明;申请人主动提供的,不得拒绝。

2.安宁为什么要实施“无证明办事”改革?

答: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精神昆明市政务局深化政务七办服务 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相关工作要求,按照2021年安宁市优化营商环境十大重点工作事项》工作部署,安宁市开展“无证明办事”试点改革,以更快更好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助推政府数字化转型。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继续全面推进“减证便民”向“无证利民”转变,斩断“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的复生土壤,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变得更简单、更便捷。

3.“无证明办事”的衡量标准是什么?

答:以群众“不用交”证明为衡量标尺。

4.“证明”的界定是什么?

答:我们所谓的“证明”,即群众(或市场主体)未持有、由市内权威部门开具、针对特定事项的具有举证意义的盖章类材料。不包括:

(1)各类证照,如身份证、学生证、营业执照等;

(2)审核材料,如申请补助审批表、施工审批表等;

(3)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如公证书、判决书等;

(4)诉讼证据,当事人在诉讼中为了举证主动提供的证据材料。

5.“无证明办事”改革是指取消所有“证明材料”吗?

答:安宁实施“无证明办事”,并不是不需要证明,而是不让老百姓“跑腿”去开证明,其取消的“证明”也是指群众、法人未持有的,由市内第三方权威部门、机构开具,针对特定事项的具有举证意义的盖章类材料。

6.“无证明办事”等于“零证明”吗?

答:“无证明办事”并不是绝对“零证明”。安宁市赋予“无证明办事”的核心内涵就是坚持“六个一律取消”。简单地说,就是以往群众办事可能需要到相关机构开具的各种证明,现在已采取四个一批的方式精简证明材料群众再也不用担心一纸证明让自己“跑腿”。

7.“六个一律取消”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六个一律取消”是指

1)凡是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

2)凡是开具证明的部门、镇街或村居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

3)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现有证件、凭证办理的一律取消;

4)凡是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等信用管理手段解决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

5)凡是能通过部门间会商核查或实地调查核实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

6)凡是能通过政务网大数据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信息互联共享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

8.我市公布的证明取消清单共有几项?

答:截至目前,安宁市采取四个一批的方式精简证明材料,分别是:取消一批精简证明材料14涉及事项12项;告知承诺一批精简证明材料24涉及事项24项;部门协同一批精简证明材料7涉及事项7项;共享一批精简证明材料6涉及事项6

9.我证明取消的方式有哪些?

答:一是直接取消;二是申报告知承诺;三是部门协同数据查询;四是部门数据共享核验(即四个一批”)

10.适用告知承诺的事项有哪些?

答:以告知承诺方式免交的证明事项,是指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外的证明事项。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免提交的证明符合审批服务条件,又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达到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和其它办事条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由审批服务单位为其办理审批或服务事项。

11.告知承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答:申请人通过虚假承诺取得审批(服务)结果的,或经检查和验收未达到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和其他服务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行政许可或确认审批服务事项无效,申请人基于审批服务事项取得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什么叫部门协同免提交

答:部门协同免提交是指申请人在办理审批服务事项时,原需到其他单位开具证明,现通过审批服务单位和证明信息出具单位之间会商核查或者实地调查核实取得,无须申请人再提供该证明事项的一项便民措施。

13.部门协同免提交的方式有哪些?

答:部门协同免提交可通过钉钉其他办公软件 电话核验电话 部门核验 数据查询等方式,在审批服务单位和证明信息出具单位之间实现信息共享。

14.实施“无证明办事”改革后,到安宁市域外办事还需再去开证明吗?

答:要的。目前,“无证明办事”改革只在安宁市域内实施。如果您到安宁市域外还没有实施改革的地方去办理审批服务事项,还是需要开具证明的。

15.实施“无证明办事”改革后,到私营企业办事还需再去开证明吗?

答:要的。安宁市实施“无证明办事”改革,只在政府机关、公用事业单位、服务机构内实施。如果您到私营企业办事,还是需要开具证明的。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2021年安宁市“无证明办事”事项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