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2021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缮印)
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安宁市2021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3日
安宁市2021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根据国家工信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云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工信产业〔2017〕265号)、《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昆明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方案》(昆办通〔2020〕61号)、《昆明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2021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昆淘汰办〔2021〕2号)要求,结合安宁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按照云南省、昆明市工作部署,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逐步退出,进一步巩固落后产能退出方式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转变;落后产能界定标准由主要依靠装备规模、工艺技术标准,向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转变,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行业准入规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按期坚决予以淘汰。
二、工作目标
以钢铁、建材、电解铝、焦炭、铁合金、电石、有色金属、黄磷、造纸等行业为重点,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进行全面摸底,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推动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三、工作任务
(一)能耗方面
1. 开展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昆明市节约能源条例》,以钢铁、建材、电解铝、焦炭、铁合金、电石、有色金属、黄磷、造纸等行业为重点,核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和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并组织对上年度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复查。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企业,应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提请属地政府依法关停退出。
2. 开展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核察。依据工信部年度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对全市水泥、电解铝、涉及粗钢生产主要工序的钢铁企业开展现场监察,对电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执行阶梯电价政策。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科学技术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环保方面
1. 严格生态环境执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2. 严格持证管理。以钢铁、建材、电解铝、焦炭、铁合金、电石、有色金属、黄磷、造纸等行业为重点,严格排污许可证核发,对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对使用或采用国家、省规定的淘汰、取缔的工艺与设备的单位,不得发放排污许可证,严禁无证排污。
3. 加强监督检查。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执法力度不严、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不力的部门和街道,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
牵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质量方面
1. 严格质量监督。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关停退出。
2. 严格生产许可。充分发挥生产许可证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的约束作用,严格生产许可证受理,切实加强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严格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符合性审查,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和相关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对使用落后产能设备(或工艺)等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和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提出的发证(换证)申请,一律不予受理;对于许可证有效期满无法按时延续换证和被认定为属于落后产能的钢铁、水泥企业,及时收回许可证书并报请质检总局办理注销手续;加强对钢铁、水泥、电石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企业存在违规产能、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牵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四)安全方面
1. 严格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依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大力推进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加强安全风险管控。
2. 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及后续处理力度。以钢铁、建材、电解铝、焦炭、铁合金、电石、有色金属、黄磷、造纸等行业为重点,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五)技术方面
各街道办事处对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等文件要求,对辖区内重点工业行业使用淘汰类工艺技术与装备的产能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发现落后产能要立即实施关停,做好技术方面落后产能的淘汰和验收工作。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
牵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科学技术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六)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有效益、有前景,且主动退出低端低效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予以信贷支持。对未按期退出落后产能的企业,严控新增授信,压缩退出存量贷款。
牵头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七)做好职工安置
要把职工安置作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制定好职工安置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落实促进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帮扶困难人员就业等各项政策,做好社保关系接续和转移,按规定落实好社会保障待遇。加强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增强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
牵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八)盘活土地资源
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
牵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四、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2021年4月15日前)
1. 各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有关产业政策规定,全面摸底排查辖区内落后生产设备数量及产能,并将摸底排查结果报送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科信局,下同)。对摸排的落后产能,需做到应报尽报,并列入本地区2021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同时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企业名单及落后设备清单、产能(确有困难的,制定淘汰时间表)。
2. 工信、发改、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分别负责核实重点行业企业能耗、生态环境、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将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要求限期整改,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经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在今年内依法依规淘汰退出。
(二)制定方案(2021年4月底前)
根据摸排情况,由安宁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安宁市2021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
(三)组织退出及监督检查(2021年11月底前)
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完成列入本地区、本部门依法依规关闭退出计划的产能退出工作,做到应退尽退。
(四)检查验收及总结报告(2022年1月底前)
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现场检查验收工作,并逐户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并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已经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企业名单及设备清单、产能,并按照淘汰原因分别报能耗方面、环保方面、质量方面、安全方面、技术方面市级牵头部门复核,市级部门复核后函告市淘汰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科信局、市发改局、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将适时对街道进行抽查。
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将2021年本地区、本部门依法关闭退出的企业、设备及产能情况及年度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总结书面报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2021年度各部门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情况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及昆明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全市年度依法依规退出落后产能企业名单、设备(生产线)和产能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组织实施,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制定出工作时间表,狠抓工作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对各街道办事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时对其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生产线)进行督查,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综合效力,协调配合,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并做好落后产能退出的验收、公告和档案保存工作。
(三)落实责任主体。企业切实承担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等法规的落实,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拆除落后产能设施装置。各街道办事处是组织实施责任主体,督促指导企业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总结好的经验和有效做法,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进行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结合日常能耗、环保、安全、质量监管,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要自觉接受公众对落后产能和产能违规置换的监督。
(五)联合惩戒约束。市级各责任部门对工科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部门通报的未按期完成退出的企业,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将有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
(六)做好职工安置。各街道办事处要把职工安置纳入依法依规退出落后产能工作一并筹划、组织、实施,要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及时化解矛盾风险,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维护好社会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落后产能退出中的职工安置工作;企业要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妥善安置好职工。
(七)及时报送情况。各责任单位从4月份开始,于每月20日前向牵头单位报送本月工作开展情况(详见附件2);牵头单位于每月25日前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业和科学技术信息化局)报送本月牵头工作的完成情况。
附件:1. 落后产能退出验收意见表
2. 安宁市2021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调度表
附件1
退出落后产能验收意见表
企业名称 | 所属行业 | 所在街道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营业执照号 | 税务登记号 | 生产许可证号 | ||||||||
企业法人代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企业地址 | |||||||||||
退出落后产能主体设备(生产线)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 | 产能 | 退出落后产能涉及职工人数 | 关停时间 | 拆除到位时间 | 设备去向 | ||||||
实施及完成情况(企业填写) | |||||||||||
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
街道办 验收意见 | |||||||||||
验收组负责人(签字) (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安宁市级验收意见 | |||||||||||
验收组负责人(签字) (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昆明市级验收意见 | |||||||||||
验收组负责人(签字) (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辖区内淘汰落后产能验收,市级相应部门对验收结果进行复核后5个工作日内报市淘汰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8630084
附件2 安宁市2021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调度表 ( 月) | ||||||||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电话: 填报时间: | ||||||||
总体任务 | 市级牵头责任单位 | 责任单位 | 指标 | 工作内容 | 工作进展情况 | 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 具体进度(已完成、正常推进、进展滞后) | 备注 |
一、能耗方面 | 市工业和科学技术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 | 各街道办事处 | 1.开展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昆明市节约能源条例》,以钢铁、建材、电解铝、焦炭、铁合金、电石、有色金属、黄磷、造纸等行业为重点,核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和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并组织对上年度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复查。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企业,应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提请属地政府依法关停退出。 | ||||
2.开展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核察。 | 依据工信部年度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对全市水泥、电解铝、涉及粗钢生产主要工序的钢铁企业开展现场监察,对电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执行阶梯电价政策。 | |||||||
二、环保方面 | 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 各街道办事处 | 1.严格生态环境执法。 |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钢铁、建材、电解铝、焦炭、铁合金、电石、有色金属、黄磷、造纸等行业为重点,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
2.严格持证管理。 | 以钢铁、建材、电解铝、焦炭、铁合金、电石、有色金属、黄磷、造纸等行业为重点,严格排污许可证核发,对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对使用或采用国家、省规定的淘汰、取缔的工艺与设备的单位,不得发放排污许可证,严禁无证排污。 | |||||||
3.加强监督检查。 | 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执法力度不严、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不力的街道办事处,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 | |||||||
三、质量方面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街道办事处 | 1.严格质量监督。 | 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以钢铁、建材、电解铝、焦炭、铁合金、电石、有色金属、黄磷、造纸等行业为重点,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关停退出。 | ||||
2.严格生产许可。 | 充分发挥生产许可证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的约束作用,严格生产许可证受理,切实加强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严格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符合性审查,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和相关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对使用落后产能设备(或工艺)等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和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提出的发证(换证)申请,一律不予受理;对于许可证有效期满无法按时延续换证和被认定为属于落后产能的钢铁、水泥企业,及时收回许可证书并报请质检总局办理注销手续;加强对钢铁、水泥、电石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企业存在违规产能、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 |||||||
四、安全方面 | 市应急管理局 | 各街道办事处 | 1.严格安全生产条件。 |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依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大力推进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加强安全风险管控。 | ||||
2.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及后续处理力度。 | 以钢铁、建材、电解铝、焦炭、铁合金、电石、有色金属、黄磷、造纸等行业为重点,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 |||||||
五、技术方面 | 市工业和科学技术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 | 各街道办事处 | 1.采取技术措施,确保淘汰工作有效推进。 | 各地对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等文件要求,对辖区内重点工业行业使用淘汰类工艺技术与装备的产能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发现落后产能要立即实施关停,做好技术方面落后产能的淘汰和验收工作。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 | ||||
六、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 | 市金融办 | 各金融机构 | 1.运用金融措施,推进落后产能淘汰。 | 鼓励金融机构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有效益、有前景,且主动退出低端低效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予以信贷支持。对未按期退出落后产能的企业,严控新增授信,压缩退出存量贷款。 | ||||
七、做好职工安置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各街道办事处 | 1.做好职工安置,妥善处理劳动关系。 | 要把职工安置作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制定好职工安置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落实促进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帮扶困难人员就业等各项政策,做好社保关系接续和转移,按规定落实好社会保障待遇。加强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增强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 | ||||
八、盘活土地资源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 | 各街道办事处 | 1.积极做好土地资源盘活工作。 | 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 | ||||
注: | 各责任单位从4月份开始,于每月20日前向牵头单位报送本月工作开展情况;牵头单位于每月25日前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业和科学技术信息化局)报送本月牵头工作的完成情况。上述日期如遇节假日,请提前报送。 |
相关文件:关于对《安宁市2021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