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宁市2021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工信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云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工信产业〔2017〕265号)、《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昆明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方案》(昆办通〔2020〕61号)、《昆明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2021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昆淘汰办〔2021〕2号),结合安宁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目标任务
以钢铁、建材、电解铝、焦炭、铁合金、电石、有色金属、黄磷、造纸等行业为重点,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进行全面摸底,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推动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三、主要内容
本方案主要由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工作要求五方面内容组成。
四、涉及范围
以钢铁、建材、电解铝、焦炭、铁合金、电石、有色金属、黄磷、造纸等行业为重点的企业。
五、关键词诠释
落后产能退出: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行业准入规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按期予以淘汰退出。
六、执行时间
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