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宁市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强化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构建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遏制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198 号)和《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指导意见》(云安〔2021〕3 号)精神,以及《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三年行动计划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21〕51号)要求,结合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职责,制定了《安宁市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安宁市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强化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构建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遏制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198 号)和《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指导意见》(云安〔2021〕3 号)精神,以及《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三年行动计划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21〕51号)要求,结合安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安宁市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完善技术保障措施,实现企业安全风险自编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明确属地监管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形成政府领导有力、部门监管有效、企业责任落实、社会参与有序的工作格局,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整体防控能力,实现社会长治久安。
二、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1月30日。采取检查组现场检查与企业自查自治、自主申报的方式,全覆盖地开展安宁市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和隐患排查工作。
第二阶段:2022年2月开始,常态化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自《安宁市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实施之日起三年内,重点监管单位应当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辨识,一般监管单位应当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辨识。三年以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辨识,实现动态管理。
三、工作任务
(一)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组织协调此次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工作,确定检查组现场检查评估的150家重点单位名单;对辖区内使用单位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严格使用单位安全风险等级动态管理;全面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
各街道市场监管所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检查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使用单位“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并落实整改情况。各市场监管所应将风险点管控、安全隐患整改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内容,实时督促跟踪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请各市场监管所确定2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负责此次工作,并将《各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名单》报送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同专家组一同开展现场检查、收集和上报此次工作的相关材料。
(二)现场检查组
按照《安宁市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参照《安宁市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开展。针对使用单位设备类型和特点,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工作,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提出该使用单位的风险分级建议。
排查使用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逐一向企业交底,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指导和帮助使用单位完成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报辖区市场监管所。形成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和台账,隐患排查工作按照《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指南(试行)》中的要求开展并记录。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认真贯彻《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推进实施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标准化管理。根据专家组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员现场检查的情况,结合自身实际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一企(单位)一清单、一设备一表格”的要求,编制完善符合本单位实际的风险识别管控清单和台账、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和台账,落实本单位各级、各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150家重点单位:配合检查组完成现场风险识别及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建立信息台账,并将统计报表上报街道市场监管所。
其它使用单位:采取风险分级自主申报、隐患自查自治的方式,将风险分级结果、《特种设备清单》、《隐患排查治理清单》上报至街道市场监管所。
安宁市所有使用单位及其特种设备,应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中,此项工作长期开展。安宁市市场监管局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中将重点检查使用单位的“双重预防机制”是否建立健全。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贯彻落实。要清醒认识做好特种设备“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最坚决的态度、最高的标准、最硬的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科学识别风险,深挖问题隐患。专家组在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过程中,要突出遏制重特大事故,高度关注暴露人群,聚焦重大危险源、劳动密集型场所、高危作业工序和受影响的人群规模,针对使用单位设备类型和特点,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工作。各市场监管所、各使用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敢于直面矛盾和问题,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一盯到底、限期整改、跟踪督办,确保问题隐患闭环整改到位,避免形式主义走过场。
(三)构建完善体系,防范遏制事故。此次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上按照《安宁市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开展,具体工作可参照《安宁市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CPASE GT011-2020《特种设备风险管控导则》、《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指南(试行)》组织实施。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正确处理特种设备双重预防机制与现有的管理体系的关系。特种设备双重预防机制与现有的管理体系和双重预防机制的本质核心是围绕风险建立的管理系统,双重预防是其中的两个核心环节,都是为了控制风险、消除隐患,特种设备双重预防机制不是另起炉灶、另搞一套。
(二)准确把握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之间的关系。“风险”指的是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的组合。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原则上以使用单位单台(套)特种设备风险辨识结果最高等级确定使用单位的风险等级,最终目的是为了对风险实施管控、防止事故发生,不要过分纠结于风险辨识确定的级别。“隐患”,是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风险管控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的行为;或者风险管控缺失、失效;或者因其他因素导致在特种设备使用中存在可能引发事故的设备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和环境上的缺陷等。排查隐患的目的是为了消除隐患、保障安全生产,使用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治理并整改到位,监管单位应督促并确认隐患的整改情况。
(三)参照标准。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风险辨识和控制、分级管控等相关工作可参照CPASE GT011-2020《特种设备风险管控导则》组织实施。隐患排查工作按照《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指南(试行)》中的要求开展并记录。此次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上按照《安宁市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开展,具体工作可参照《安宁市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组织实施,《指南》和《手册》当前处于试行阶段,各市场监管所、检查组、各使用单位在实施的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无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以何种方式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最终目的是让辨识出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排查出的隐患得到有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