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水许〔2022〕77号 安宁市水务局关于准予安宁市农林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宁市农林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水利部34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水利部关于做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的通知》(办资管﹝2021﹞189号)和《昆明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昆明市水资源管理重点工作“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水通﹝2022﹞28号)要求,决定准予你单位取水的取水许可申请,许可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你单位申请利用现有水库取水,取水水源类型地表水,取水类型为水资源配置,取水口位置、取水方式、取水用途、用水保证率和退水等情况见附表。
二、你单位应进一步加强用水计量及取水、用水、退水的管理,减少用水浪费和对水环境的污染,严格取用水管理制度,加强节约用水宣传,完善取水台账,提高用水效率。
三、你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保证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可靠。
四、你单位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对取水水质进行检测,保障取用水安全;加强对取水水质的观测,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及时向我局报告备案。
五、你单位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用水计划,并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应当报经我局批准。如因特殊原因暂停取水的,应按时向我局办理报停。
六、你单位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及污水处理措施发生变化,你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若取水权人及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因取水权转让需要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的,应当持法定身份证明文件和有关取水权转让的批准文件,向我局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七、本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由我局对你单位取水许可进行日常监管,请你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安宁市水务局
2022年9月27日
取水申请基本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