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11月2日印发《安宁市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是安宁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云南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任务清单》文件精神的有力保障,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监管理念、监管方式和监管制度,优化安宁市营商环境的客观需要。是提升安宁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基本原则,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安宁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
1. 丰富信用承诺制度应用场景。结合安宁市各部门权责清单,梳理编制安宁市信用承诺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审批替代型、主动公示型、行业自律型、信用修复型等承诺制度。创新承诺形式、推进合作和践诺监督机制,促进各类型承诺规范化信息化,实现信用承诺信息全量归集,承诺内容自动记入信用档案。
2. 开展准入前诚信教育。汇编准入前法律法规和信用知识宣传教育手册,加强市场主体在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中的诚信教育,强化职业人群诚信教育,促进行业诚信建设。
3. 规范和加强信用信息核查及信用报告应用。建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共信用信息核查及信用应用机制,推进各部门结合实际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及信用报告。鼓励各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地查询公共信用信息。
(二)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
1. 健全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各部门按照《安宁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1年版)》及时准确全面归集市场主体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形成的各类信用信息,形成覆盖全部市场主体的较为完整的信用档案;积极推动12315市场监管举报投诉热线,大力开展消费投诉公示,促进经营者落实消费主体维权责任。
2. 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建设,编制完善《安宁市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安宁市加强综合信用评价为差的企业监管的实施方案》,为分级分类监管提供制度保障。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监管对象实现分级分类,采取差异化监管,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三)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
1. 规范和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共享。规范执行认定依据、标准、程序、异议申诉和退出机制,按程序将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金融、养老、幼教、家政、文化、体育、食品药品、农民工工资等领域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对存在失信行为但严重程度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的市场主体,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对应的严格监管措施。
2. 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对认定的失信市场主体特别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整改义务。认真开展脱贫攻坚失信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失信行为、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非法行医、不合理低价游问题、慈善捐助失信问题等19个专项治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整改,治理情况在“信用昆明”及安宁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3. 联合惩戒失信市场主体。依托昆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联合奖惩应用子系统,以国家相关部委签署的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等为依据,深入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失信联合惩戒
4. 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实施严格监管,加大违法失信惩戒力度。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市场
5. 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失信惩戒,将相关失信行为信息记入其个人信用档案。对涉及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和农民工工资的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并予以公开公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通报上级主管单位和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通报所在单位及有关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
6. 引导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通过举办信用修复培训、建设专题专栏等加强信用修复政策解读和教育宣传,引导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修复。
(四)保障措施
1. 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和必要保障,细化方案任务分工,落实信用监管配套考核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
2. 完善规章制度。加快建章立制,明确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标准和原则,将信用监管中行之有效的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
3. 强化平台建设。加快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防护能力建设,保障信用信息安全。
4. 推进信息公开。依托各级信用网站、政府网站及其他渠道,推动各类行政管理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推动在司法裁判和执行活动中应当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有关信息通过适当渠道公开。
四、主要特点
《实施方案》既是对国家《指导意见》及相关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又充分结合了安宁市工作实际,为安宁市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供了有力保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与操作性,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明确提出了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重点工作任务,在国家《指导意见》的要求下细化了主要工作内容,明确了工作步骤;二是强调分级分类监管机制的重要作用,创新信用监管制度与监管模式。传统监管模式对所有监管主体平均用力,监管成本高,市场主体压力大、受干扰多。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按照市场主体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信用好、风险低的市场主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列入重点信用监管范围,使监管力量“好钢用在刀刃上”,努力做到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三是《实施方案》中明确编制和完善多项信用监管配套制度,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供多方面、多维度的制度保障;四是首次在安宁市提出信用报告和信用记录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运用,有效提升信用报告应用覆盖面,助力“放管服”改革,切实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相关文件: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