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2022年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安宁市2022年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11月15日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要素,不断提升水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昆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通知》(昆政办〔2022〕36号)要求,对我市1个国控断面、3个省控断面建立水质目标(附件1),1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立水质目标(附件2)。
二、工作任务
(一)巩固深化碧水保卫战成果,切实保护水环境。深入开展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以螳螂川流域为重点持续开展水污染防治;加强优良水体保护;深入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建设,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水源地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强化黑臭水体治理,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继续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持续开展工业、农业、城镇、农村、船舶码头水污染治理,严格控制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削减任务。
(二)多管齐下推动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开展湿地恢复与建设,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开展河湖生态、水生生物完整性恢复工作;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及生态补水管理,建立健全水量调度方案,严格水资源论证审批,健全电站生态流量长效监管体系,切实保障生态流量。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落实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四)巩固强化相关制度。强化资金保障制度。继续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健全污水处理费调整机制,推行差异化收费与付费机制。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合理配置再生水和自来水价格,促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产业化发展。强化科技保障制度。加强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将水生态保护修复作为“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的重点,加快开展重点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技术研发。促进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等科研项目成果转化。强化法制保障制度。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公益诉讼司法衔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
三、有关要求
(一)压实责任。各成员单位是水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确保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有效推进、落实到位,确保年度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考核。各成员单位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年度考核。2022年度考核中,对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60分以下,或国控地表水水质不达标,考核认定为不合格。对未通过考核的街道、管委会,暂停审批辖区内所有新增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对有关街道、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安宁市国家级和省级水质考核断面水质目标
2.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目标
3.2022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工
附件1
安宁市国家级和省级水质考核断面水质目标
表1 昆明市国控断面水质目标
序号 | 县(市)区 | 流域 | 断面名称 | 所在水体 | 2021年 水质情况 | 2022年 水质目标 |
1 | 安宁市 | 长江流域 | 通仙桥 | 鸣矣河 | Ⅴ类 | Ⅴ类 |
表2 安宁市省控断面水质目标
序号 | 区(市)县 | 流域 | 所在水体 | 断面名称 | 水体 类型 | 2021年 水质情况 | 2022年 水质目标 |
1 | 安宁市 (3个) | 长江流域 | 螳螂川 | 温泉大桥 | 河流 | 劣Ⅴ类 | Ⅴ类 |
2 | 螳螂川 | 青龙峡 | 河流 | Ⅴ类 | Ⅴ类 | ||
3 | 车木河水库 | 取水点 | 湖库 | Ⅲ类 | Ⅲ类 |
附件2
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目标
序号 | 区县 | 流域 | 水源地名称 | 类型 | 2021年 水质情况 | 2022年 水质目标 |
1 | 安宁市 | 长江流域 | 车木河水库 | 湖库 | Ⅲ类 | Ⅱ类 |
附件3
2022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
1 | 巩固深化碧水保卫战成果,切实保护水环境 | 深入开展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 螳螂川—普渡河流域水污染治理 | 按照《螳螂川流域总磷污染削减三年攻坚方案》,着力改善螳螂川—普渡河流域的生态环境质量,控制螳螂川流域总磷削减。 | 市生态环境分局 | 市发改局、市工科信局、市财政局、市林草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
2 | 持续推进河道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实施。 | 市水务局 | ||||
3 | 持续实施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 市水务局 | ||||
4 | 持续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及农村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 |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分局按各自职责分别牵头 | ||||
5 | 加强水质优良水体保护 | 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巩固已达到优良水体断面的工作成效,加大保护力度,防止“好水”水质降类,进一步提升优良水体比例。巩固深化劣Ⅴ类断面整治,以国控、省控断面为重点,巩固国控断面消劣成果,防止水质反弹。 | 市生态环境分局 | 市发改局、市工科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 ||
6 | 深入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 | 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建设 | 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巩固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成效,进一步规范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标牌。 | 市水务局 | 市交通运输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 |
7 | 持续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的评估,健全完善水源地信息管理档案。 | 市生态环境分局 | ||||
8 | 强化巩固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健全饮用水供水安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实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并向社会及时公布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加强备用水源的水质监测和监控,保证城镇应急供水系统正常运行。 | 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水务局、市卫健局按职责牵头 | 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 |||
9 | 持续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 全面排查,整治一级、二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工业和生活排污口。 | 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 ||
10 | 清理整治一级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及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 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 ||||
11 | 集中清理整治二级保护区内的点源、非点源和流动源污染,强化水源保护区交通穿越活动规范化管理。 | 市生态环境分局 | ||||
12 | 规范水源保护区农业活动。 | 市农业农村局 | ||||
13 | 完善水源区生活垃圾及污水收集、处置设施。 | 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 | ||||
14 | 加强水源地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 | 健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影响范围内风险源名录,并按照“一源一案”原则编制风险防控方案及专项应急预案,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定期演练和修订。 | 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 市工科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健局、市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 ||
15 | 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 强化黑臭水体治理,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进一步健全水质监测、预警应对、信息公开等机制,强化监管和公众参与。切实保障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强化污水收集管网等设施的运营维护,防止出现反弹。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2022年底前完成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建立清单。 | 市水务局 | 市生态环境分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 ||
16 | 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 按照“查、测、溯、治”的工作步骤和要求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实现入河排污口布局合理。实施分类处理,提出整改方案,加强和完善公告牌、警示牌、标志牌等规范化建设;开展排口普查,以问题为导向,对重点排污口定期进行水质监测。 | 市生态环境分局 | 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 |
17 | 工业污染防治 |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推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绿色发展,结合实际提出差别化的管控要求和地方环境标准。加强农副食品加工、化工等行业综合治理,加快推进流域产业布局调整升级,推进重点企业清洁化改造。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各类开发区优化提升总体方案》,支持各类开发区优化提升。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开展执行情况评估。 | 市发改局 | 市工科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 ||
18 | 严格环境准入。落实昆明市“三线一单”要求,按照国家总体部署,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有关准备工作。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发改局、市工科信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 |||
19 | 强化审批把关,严格控制高污染项目进入,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全面推进化工行业企业排污许可管理,严格落实依证排污。 | 市生态环境分局 | ||||
20 | 完成长江经济带化工园区申报,建立长江经济带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两张清单。大力推动化工企业搬迁至合规化工园区,加大落后化工产能退出淘汰力度,严禁已淘汰落后化工产能向长江经济带跨区域转移。加快推进现有工业园区的绿色化生态化改造升级,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 | 市工科信局、市发改局 | 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 |||
21 | 持续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工业企业污水处理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采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工艺,提高污水处理厂处理效能,提高污水处理排放等级。督促企业加快中水回用配套设施建设,鼓励企业中水回用,减少工业用水量。加大园区外化工企业监管力度,推动达标排放。 | 市工科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 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 |||
22 | 加强现有工业集聚区已建成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在线监控装置的监管,督促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在线监控装置正常运行。 | 市生态环境分局 | 市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 |||
23 | 园区污水管网实现全覆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督促工业集聚区内企业将工业废水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 市工科信局 | ||||
24 | 巩固取缔“十小”企业工作已取得的成果。防止已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炼焦、造纸、炼油、炼砷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死灰复燃”。加大巡察力度,通过日常检查、督查、网络曝光以及群众举报投诉途径,将应纳入取缔范围的“十小项目”及时纳入取缔清单。 | 市工科信局 | 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 |||
25 | 加强涉磷企业的综合监管。继续强化“三磷”污染治理,推动磷矿、磷化工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减少磷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加强对已有尾矿库的监督管理。 | 市生态环境分局 | 市工科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 |||
26 | 加强对螳螂川流域涉磷企业的指导监督工作和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努力将磷石膏综合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规定,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 市工科信局 | 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 |||
27 | 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监管,对螳螂川流域公路路面严重泼洒路段,积极开展联合整治,加强对货运车辆的稽查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杜绝运输车辆覆盖遮挡不严密的情况发生。 | 市交通运输局 | ||||
28 | 农村农业污染防治 | 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2年底,完成昆明市级下达的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 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 | 市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 ||
29 | 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制定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年度工作方案,开展通量监测试点,分清行政辖区面源污染责任,探索建立面源污染防治环境管理体系。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推进种植业生产方式转变。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力争实现粪污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6%以上,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沿线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 |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 |||
30 | 城镇水污染治理 |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对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应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梯度推进主城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改造,2022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 | 市水务局 | 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 ||
31 | 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短板。在昆明主城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大污水处理规模,同步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 | 市水务局 | 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 |||
32 | 加强对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城镇排水设施、雨污调蓄设施等截污治污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发挥效益。在确保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基础上,有序推进水质净化厂提标改造工程。 | 市水务局 | 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 |||
33 | 推进初期雨水污染控制。在“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指导思想的统领下,按照“五项任务分解、四种类别推进、三年全面启动、五年完成改造”要求,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并按照“渗、滞、蓄、净、用、排”的要求,新建的民用建筑、市政道路、公园绿地应同期配套建设海绵设施,提高城市雨水径流的积存、渗透和净化能力。 | 市水务局 | 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 |||
34 | 加强船舶码头污染控制 | 强化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推广运行,河湖主要港口船舶污染物基本实现全闭环处置。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 ||
35 |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持续开展昆明市内船舶的排查登记,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拆船、修造船作业地点、作业方案及保障措施应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污染防治要求。提高船舶垃圾、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按照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启动码头污染物收集设施建设,督促制定污染防范、处置应急预案。做好船港之间、港城之间污染物转运、处置设施衔接,确保码头污染物全收集、全处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新增船舶码头。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 |||
36 | 污染物总量减排 | 继续实施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格落实总量减排工程、措施,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完成上级下达的削减任务,严格控制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省级下达的2022年全市重点水污染物排放重点减排建设项目。 | 市生态环境分局 | 市发改局、市工科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 ||
37 | 多管齐下推动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 开展湿地恢复与建设 | 继续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积极争取湿地保护项目,特别加大长江流域的湿地保护项目支持力度,加强退化湿地修复,提升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和质量。开展湖滨湿地塘库系统建设,建立完善的湖滨湿地配水系统,保证湿地内水流畅通,提升湿地水质净化能力。 | 市林草局 | 市生态环境分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 |
38 | 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 | 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治理水土流失,探索建立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体系和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网络。严肃查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清单化台账制管理,严格查处、逐一销号,并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健全水土保持信用体系和评价机制,分级做好“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的认定工作。加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管,完善工程建设监督检查机制。采取林草措施和工程措施等,加快水土流失治理,2022年全市完成昆明市级下达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任务。 | 市水务局 | 市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 ||
39 | 河湖生态恢复 | 巩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岸线保护工作。加强水域岸线管理,全面完成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划定河道管理范围;严格水域岸线管控,严控各类建设项目设施审批,清除河道保护范围内违法建筑。对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河湖(流域面积50平方千米以上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千米以上湖泊)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进行复核,及时修正完善。做好全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上图,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做好衔接。推进全市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工作,2022年底前完成流域面积1000平方千米河流和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千米以上湖泊的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 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 市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 ||
40 | 在加强外源污染控制基础上,开展河湖水生植被生态修复技术示范,形成成熟的生境改善及植被修复技术体系,采取适度人工干预恢复河湖水生植被,创造鱼类、鸟类等生物创造栖息生境,为水生态系统恢复进行有益探索,创造条件。 | 市林草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 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 |||
41 | 水生生物完整性恢复 | 根据资源状况和资源环境承载力,制定滇池增殖放流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科学确定放流种类,合理安排放流数量,加快恢复水生生物种群。严禁向天然开放水域放流外来物种、人工杂交或有转基因成分的物种,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和种质资源污染。完善增殖放流管理机制,严格苗种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放流苗种管理追溯体系,加强人工增殖放流效果跟踪评估。 | 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 市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 ||
42 | 切实保障生态流量 |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及生态补水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水量调度方案,推进流域生态流量保障工作。建立健全调度运行标准和管理模式,合理引水,在保障引水发电的同时,使流域生态下泄水量、最小生态流量等生态控制性指标得到满足。 | 市水务局 | 市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 ||
43 | 严格水资源论证审批,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在开展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时,应把项目规模、可供水量、取水量、最小下泄生态流量等作为项目可研审批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 | 市水务局 | 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发改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 |||
44 | 健全电站生态流量长效监管体系,对水电站生态流量实时监测。建立水电站下泄流量监控机制,补充完善主要河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自动监测站点,及时掌握各水电站的流量下泄情况,加强下泄流量监控,保障下游河流的生态用水需求。 | 市水务局 | 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发改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 |||
45 | 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 落实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 | 落实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强化超许可取水问题监管,切实加强取水计划管理,着力提升许可水量与实际取水量的一致性,降低许可、实际水量差距。建立健全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将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纳入国家和地方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监管。建立健全水资源节约考核评价体系,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范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节约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2022年底,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昆明市级下达目标任务以内。 | 市水务局 | 市发改局、市工科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 |
46 |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 积极推进工业领域节水,促进污水处理和利用,严格控制高耗水工业发展。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严格控制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继续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市水务局、市工科信局 | 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 ||
47 |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加快推进集中式再生水利用。新、改、扩建城市道路时,按照再生水相关规划,同步设计和建设再生水供水管网,不断扩大再生水供水管网的覆盖范围,全面加快集中式再生水利用进程。加强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设施配套建设。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对所有新、改、扩建项目进行节水措施方案审查,凡符合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均需按要求同期配套建设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设施,将再生水回用于建设项目内的绿化、道路浇洒、景观。将再生水、雨水等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调度中,实现水资源循环利用。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 市水务局 | 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 |||
48 | 大力发展农业节水改造和节水灌溉技术,推广保护性耕作、农艺节水保墒、水肥一体化、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减少农业用水。在重要的粮食生产区,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持续推进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 |||
49 | 建设安全高效的水资源保障体系 | 以水资源和水利工程的可持续利用,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加快推进滇中引水及配套工程、重点水源和灌区工程建设,缓解用水需求矛盾,加快抗旱救灾应急水源建设,提高防范旱涝灾害的能力。完善城乡供水水源和管网建设,确保城乡用水安全。继续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昆明市实际安全高效的水资源保障体系。 | 市水务局 | 市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
相关文件解读:《安宁市2022年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