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宁市2022年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以奖代补资金补助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住经济大盘、保市场主体、助企纾困的总体安排部署,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纾困政策落地见效,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推动中小微企业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实现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242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实施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云财建〔2022〕150号)和《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预拨2022年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昆财产业〔2022〕132号)精神和要求。
二、资金扶持对象
省级纾困以奖代补资金统筹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和转型升级,资金主要用于对辖区内困难行业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停减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水电气费、担保费等给予补助。
三、资金扶持原则
(一)资金补助对象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昆财产业〔2011〕300号)有关划型标准的中小微企业。
(二)纳入此次奖补范围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正常经营1年以上,同一项目就高不重复补助,且2022年内企业(项目)未获得中央、省级补助资金。
(三)存在以下6种情形的不予以补助:
1.国家明确的产能过剩行业违规扩能投资的;
2.按规定应进未进工业园区的;
3.企业2021年以来发生过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4.纳税信用等级D级或有重大违法涉税行为的;
5.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查询,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6.通过信用中国(云南)系统查询,申报企业法人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的。
(四)资金补助坚持纾困与提升相结合的原则,纳入奖补范围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对安宁市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四、资金扶持标准
资金补助坚持纾困与提升相结合的原则,纳入此次补助范围的企业应在安宁市独立注册并合法经营满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的中小企业(一二三产业均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重点产业导向,对安宁市区域经济、产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且积极配各级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相关文件: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2022年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以奖代补资金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