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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306-710289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12-17 17:28
名 称: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安宁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关键字: 安宁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工作方案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安宁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7 17:28 浏览次数:102
字号:[ ]


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管委会:

《安宁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1216

 (此件公开发布)


安宁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工作方案


加快推进安宁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着力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设中国西部县级教育强市,促进教育公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与获得感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9月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出台的教育改革发展相关政策、《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云政教督〔20221号)要求切实促进市各单位、各行业更好地履行教育职责实现常态化跨部门协调,形成合力,全力推进我市教育事业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为推进教育现代化保驾护航,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通过加强我市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的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服务质量,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切实提高教育治理水平,保障教育优先发展。

组织领导

为保证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办好人民满意的优质教育决定成立安宁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工作领导小组。

长: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艳琼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黄雪飞 市教体局局长

员:唐丕金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编办主任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发改局局长

彭建军 市工科信局局长

刘倍越 市民宗局局长

赵光前 市公安局局长

马丽平 市民政局局长

市司法局局长

向敏高 市财政局局长

孟昭君 市人社局局长

赵铁城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劲松 市住建局局长

潘志丕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市文旅局局长

周世元 市卫健局局长

市应急局局长

华晏东 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王治娟 市审计局局长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市统计局局长

团市委书记

曹淑婷 市妇联主席

朱云荣 市残联理事长

连然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燕妮 金方街道办事处主任

八街街道办事处主任(主持工作)

赵碧成 县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温泉街道办事处主任

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青龙街道办事处主任

草铺街道办事处主任

苏晓喆 禄脿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教体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办联系副主任、财政局分管领导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安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工作职责:

(一)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向有关部门通报

(二)建立教育工作制度,做好联系学校的相关记录

(三)把教育事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四)组织召开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各类会议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做好台账整理工作。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委组织部(编办

1. 统筹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编制工作,保障基础教育发展需要。

2. 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在教师编制方面予以优先保障。

3. 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依法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的相关材料。

)市委宣传部

负责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加大对教育事业的宣传报道,营造尊师重教、立德树人良好氛围。

)市发改局

1. 负责将教育事业发展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列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2. 配合相关部门编制各行业专项规划,将教育事业发展列入各行业专项规划,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教育现代化。

)市工科信局

配合市教体局做好教育网络、教育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

)市民宗局

负责从民族工作的角度配合做好教育工作,如民族教育特殊扶持政策的落实,少数民族儿童少年入学及巩固等。

)市公安局

1. 负责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维护校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

2. 与市教体局联合开展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籍比对工作。

3. 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市教体局通报有关信息。

4. 提供建立本市学校安全保障机制的相关材料。

5. 提供所有中小学、幼儿园视频监控系统接入公安机关监控平台,实现封闭式管理的佐证材料。

6. 提供开展综合治理,确保校园安全相关材料。

)市教体局

1. 制订本单位履行教育职责工作方案。

2.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规划各类教育发展,研究拟订全市教育工作的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

3. 指导全市各类学校推进各级各类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4. 管理教师队伍建设。

5. 统筹教育经费,实施学校基础建设。

6. 重视语言文字工作,推广普通话要求明确,制度健全,并有检查落实措施。

)市公安局

1. 负责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维护校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

2. 与市教体局联合开展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籍比对工作。

3. 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市教体局通报有关信息。

4. 提供建立本市学校安全保障机制的相关材料。

5. 提供所有中小学、幼儿园视频监控系统接入公安机关监控平台,实现封闭式管理的佐证材料。

6. 提供开展综合治理,确保校园安全相关材料。

)市民政局

1. 负责有中小学生的符合当地城乡社会救助条件的城乡贫困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2. 会同教体局做好留守儿童、少年的关心、关爱工作。

3. 提供救助城乡贫困家庭子女及其他特殊群体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材料。

)市司法局

1. 将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配合市教体局加强对社会、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法治宣传教育。

2.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维权活动和未成年人保护活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做好有严重不良行为适龄少年的教育工作。

3. 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配合市教体局充分利用安宁市法治教育培训基地,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进基地”活动,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法治环境。

十一)市财政局

1. 负责落实财政教育投入政策,管理教育专项资金,对教育督导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2. 提供近五年拨付教育费附加的佐证材料。

3. 提供近五年依法保障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的有关文件、通知、凭证和资料等。

4. 提供近五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草案报告。

十二)市人社局

1. 根据上级安排负责牵头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根据上级政策规定建立教师工资待遇与当地公务员工资待遇长效联动机制。

2. 加强岗位管理,深化职称改革,促进教育系统人才合理流动,落实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3. 提供严格教师准入制度,充分发挥教育部门和学校在教师招聘中的作用的佐证材料。

4. 提供教师招聘的相关文件。

5. 会同市委组织部提供依法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的相关材料。

十三)市自然资源局

1. 提供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中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篇章)。

2. 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篇章)。

3. 提供在教育用地供给方面予以优先保障的佐证材料。

4. 提供在城镇发展规划中同步规划学校布局,预留学校和幼儿园建设用地的佐证材料。

5. 提供新建小区和城市改造规划中有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相关材料。

十四)市住建局

1. 配合做好学校建设规划,按职责做好学校项目工程前期、建设、质监、验收等相关工作。

2. 负责学校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人防批复、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备案、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十)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协助市教体局开展扫盲工作,做好农村教育工作、支持提升农村学校教育质量。

(十)市文旅局

1. 各文化场馆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加强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加强对校园文化活动的辅导。

2. 加强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市场及网吧的管理。

3. 提供开展综合治理的相关材料。

4. 努力优化、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十)市卫健局

按职能做好学校卫生、健康、疾病预防、疫情防控等指导、监管工作。

十八)市应急局

按职能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应急、消防、防灾等指导、监管工作。

十九)市消防救援大队

1. 配合教体局开展校园消防安全演练、消防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检查等。

2. 配合教体局开展突发灾害处置,全力参加各种抢险救灾。

二十)市审计局

负责对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二十一)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做好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餐饮服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市统计局

1. 负责指导和配合教育、财政等部门做好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经费投入的年报统计工作。

2. 协助教体局做好教育各类数据填报工作,提供经济、社会发展及人口普查等方面的统计资料。

(二十)团市委

1. 配合市教体局及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2. 会同教育等部门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发展学生团员。

3.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学生维权工作。

4. 提供配备团队活动场所的相关材料。

5. 提供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积极促进校外活动与学校教育的有机衔接的相关材料。

(二十)市妇联

1. 会同市教体局做好留守儿童、少年的关心、关爱工作。

2. 加强家庭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学生家长及监护人的劝学工作。

3.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女学生及女教师的维权工作。

(二十)市残联

1. 配合市教体局做好残疾学生就学、资助等工作。

2. 提供残疾儿童少年学龄期间的生活扶持和帮助的佐证材料。

(二十)各街道办事处

1. 依法负责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2. 维护辖区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

3. 积极开展扶贫助学活动,不断拓宽扶贫助学渠道,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4. 负责提供反映街道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的图文资料和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报告。

5. 提供街道办事处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和街道领导联系学校制度,街道领导联系学校的相关记录。

6. 提供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少年入学、辍学情况及帮扶制度的佐证材料。

7. 提供对辖区内留守儿童、少年的关心、关爱工作的佐证材料。

8. 提供救助城乡贫困家庭子女及其他特殊群体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材料。

9. 提供残疾儿童少年学龄期间的生活扶持和帮助的佐证材料。

10. 提供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积极促进校外活动与学校教育的有机衔接的相关材料。

11. 重视语言文字工作,推广普通话要求明确,制度健全,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村建设工作。

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开展工作。次年115日前,将本单位工作报告及相关材料,通过电子政务交换系统报送至安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教体局422室)。

附件:安宁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汇报制度

附件

安宁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汇报制度

第一条 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确定全年工作要点及内容,制年度教育工作计划,积极支持教育发展,确实做好相关教育工作。

第二条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及附件内容全面梳理总结本单位年度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按要求提供准确可靠的档案材料信息、数据等。相关工作资料及履行教育职责年度报告(电子版)于次年115日前通过电子政务交换系统送至安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安宁市教体局422室)。

第三条 履行教育职责年度报告应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开展教育工作的内容表述要有文件、有措施、有数据、有成效。反映本单位本年度部署的教育工作要有召开的会议、发布的文件、领导参与的专题调研等;工作安排要有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等信息;措施要具体可行、三条以上,如何推进、落实(开展专项行动、专项督查及情况、建立长效机制等),要有具体的数字或事例;工作与去年同期相比要有新的进步,成效要显著;要注意挖掘地方特色;如有取得荣誉表彰的,要写清楚对安宁教育发展产生的积极作用及深远影响等内容。

第四条 安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汇总全市开展教育工作的情况,撰写《安宁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年度报告》报请安宁市人民政府,分析并公布全市各成员单位开展教育工作的情况。

第五条 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不力;对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不重视,履行规划、建设、投入、人员编制、待遇保障、监督管理、语言文字工作等教育职责不到位;对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未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规定目标任务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并对存在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教育职责的单位,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能和管理权限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

政策解读:关于《安宁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