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2023年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及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安宁市2023年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及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宁市2023年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及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秸秆资源化利用及秸秆禁烧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为加快推进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逐步实现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进一步提高全市农业生产效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专项巡查,依法从严、从快处罚露天违法焚烧秸秆行为。推进“人防”“技防”结合,综合运用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严防因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造成的区域性污染天气。
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2023年全市不发生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具体目标任务及分解
(一)全市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实现“零”发生。
(二)全市完成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三)全市完成主要农作物秸秆还田21600亩。
(四)全市完成主要农作物饲料化利用21000吨。
(五)全市完成农户秸秆分散利用量调查户数140户。
(六)全市完成市场化主体秸秆利用量普查。各街道开展本辖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等秸秆利用市场主体的普查工作,普查内容为2023年加工、利用的秸秆数量等,做到应查尽查。
三、工作职责
(一)编制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做好全市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宣传、培训,做好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的宣传教育引导,做好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数据收集、汇总、整理、上报,完成农户秸秆分散利用量调查和市场化主体秸秆利用量普查和系统录入、审核和上报工作,按照省、昆明市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持续发挥《安宁市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长效运行机制。组织市场主体(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开展全市主要农作物秸秆收储、资源化利用等工作,按要求上报相关工作进度和数据。
责任单位:市供销社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做好辖区内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日常管理工作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具体工作。积极发动基层村(社区)力量,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日常巡查和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现象;做好辖区内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数据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做好农户农作物秸秆分散利用量调查和市场化主体秸秆利用量普查工作;做好农户农作物秸秆集中堆放宣传、发动、组织工作,便于市供销社收储。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宣传培训力度,严禁在水源地、村庄间、道路旁及田间地头乱堆乱放农作物秸秆。
(二)秸秆还田示范推广主要以引导种植户以堆沤还田为主。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农户在田间地头修建堆沤池进行堆沤还田,对没有条件修建堆沤池的农户积极引导开展田间直接堆沤还田。
(三)采用秸秆直接喂食、粉碎饲料过腹还田,引导养殖大户和养殖企业收购秸秆采用秸秆氨化及青贮技术作饲料。
(四)充分利用建设好的沼气池,把不能做饲料的农作物秸秆收集用于沼气发酵产生能源。
(五)利用农作物秸秆粉碎作商品有机肥料、食用菌基料、烧制活性炭、加工工艺品等其它深度利用及开发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此项工作纳入省和昆明市、安宁市乡村振兴工作考核,请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分管领导、责任人,按要求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二)按时报送工作进度,规范台账管理。各街道办事处于每月10日前按要求将进度表、工作图片(每街道2—3张)等相关材料通过安宁协同办公平台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端口(联系人:李继华)。
(三)农户秸秆分散利用量调查和市场化主体秸秆利用量普查,待小春作物、大春作物收获完成2—3个月后开展,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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