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安宁市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宁市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老年人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王宁书记在全省学习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传统“五级书记”为民办事解难题现场会会议要求,根据国家、云南省、昆明市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关爱服务相关文件,探索“党建引领、五社联动”提升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关爱服务的安宁经验,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关爱服务质量,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尊重意愿、主动服务、守住底线,强化“五社联动”机制,及时发现、有效防范、稳妥化解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安全风险,打造分类分级管理、多元主体参与、精准化服务的“留守安心暖”关爱服务品牌,进一步完善关爱服务措施,提升关爱服务质量,助力我市实现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生活质量有保证、照料服务有体系、日常关爱有行动、安全监督有保障、社会各界有关爱”多元化精准救助和“照护”关爱。
二、工作品牌
“留守安心暖”是市民政局坚持党建引领、五社联动,依照“需求清单化”“活动项目化”“项目品牌化”思路打造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关爱的服务品牌,通过随访阶段开展“五查”定位、“六个一”服务、“九个一”举措,分级干预阶段实行农村留守儿童“四类四级”干预管理、农村留守老人“三类三级”干预管理,精准化服务等系列措施,助力我市实现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生活质量有保证、照料服务有体系、日常关爱有行动、安全监督有保障、社会各界有关爱”的多元化精准救助和“照护”关爱。
“五查”定位:一查兜底监护是否到位,二查政策是否落实到位,三查生存环境是否安全,四查身心健康状况是否良好,五查需求服务是否精准。
“六个一”服务:项目在入户随访阶段以需求为导向开展“政策宣讲”“心理慰藉”“居家清洁护理”“居家安全排查”“个人卫生护理”“血压检查与健康知识科普”。
“九个一”举措:推进“一条关爱专线”“一张联系卡”“一次普法宣传”“一份健康礼包”“一张纪念照片”“一次家宴”“一次圆梦行动”“一系列心理赋能支持”“一系列资源帮扶”。
三、工作任务
(一)寻访排查
由市民政局牵头召开工作部署会,细化工作任务,严格排查统计标准,在依据上级有关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统计口径基础上,将长期居住(一般指半年以上)在安宁市辖区内、外地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纳入摸排关爱服务范围。要求切实负起责任、主动作为,在摸底排查中,严格以户籍、常住人口为依据,统一按照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统计标准,认真做好数据采集汇总工作,按时、如实填报登记表,及时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云南省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数据准,确保摸底排查工作不留死角、不漏一人。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实行动态管理,依照相关要求定期摸排、更新数据。
(二)分类分级管理
各街道上报数据后,由市民政局联合安宁市社会组织培育服务中心对数据信息开展分析研判,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全面覆盖和突出重点结合原则,在抽查随访的基础上,定期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进行分类定级工作,定级情况定期反馈至各街道。
1. 农村留守儿童
实行四类四级管理。根据其监护、生理、行为等指标特征,对其风险等级进行专业评估,将农村留守儿童分为A类重点关爱等级、B类次重点关爱等级、C类中等关爱等级、D类一般关爱等级,并根据实际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A类重点关爱等级(红色),是指因自身或家庭因素使儿童面临无人监护、严重生存危机、严重发展危机,需要及时介入并处理的情况。
B类次重点关爱等级(黄色),指面临较严重的生活或发展困难,致使儿童陷入监护严重不足、较强生理危机、较强发展危机需要介入并密切关注的情况。
C类中等关爱等级(蓝色),指面临普通生活、发展困境,儿童监护存在不足、生理存在一定威胁,行为存在发展困境,须定期介入并密切关注的情况。
D类一般关爱等级(绿色),指无明显危机情况,能够正常发展,需定期关注的情况。
2. 农村留守老人
实行三类三级管理。根据年龄、居住状况、身体状况、生活状况等基本信息,将农村留守老人分为A类重点关爱等级、B类次重点关爱等级、C类一般关爱等级,并根据实际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A类重点关爱等级(红色)。年龄≥80岁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年龄<80岁的重残(残疾等级为1—2级)的农村留守老年人;重度失能或完全失能、未开展能力评估但因身体原因长期卧床(按重度失能或完全失能归类)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包含失智老年人;患有重大疾病农村留守老年人;子女长期在监狱服刑、健康状况较差的农村留守老年人。
B类次重点关爱等级(黄色):贫困农村留守老年人;年龄在60—79岁间、残疾等级低于2级的残疾农村留守老年人;子女长期在监狱服刑、健康状况一般的农村留守老年人。
C类一般关爱等级(绿色):年龄<80岁、无残疾、家庭收入尚可、生活能自理、健康状况较好的农村留守老年人。
(三)精准化服务
1. 农村留守儿童
儿童主任(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求每个村设置一个儿童主任,一般由村居民委员会女性委员或村社区妇联主席兼任)至少每个月联系一次、每三个月入户走访一次。对父母双方或一方存在严重身体或智力残疾、儿童自身存在身体或智力残疾、有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儿童主任要加大走访频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积极协调解决问题。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档案包括儿童基本信息、走访记录、工作日志、关爱帮扶记录、发现问题和解决方案等内容。市民政局加强对关爱帮扶、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抽查工作。
2. 农村留守老人
在坚持个人自愿前提下,根据农村留守老人实际情况和需求,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参照以下内容合理安排探访关爱服务内容。市民政局加强对关爱帮扶、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抽查工作。
四、工作保障
(一)资金保障
一是财政部门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关爱服务资金保障,提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服务保障水平。民政、妇联、团市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教体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资金保障,合力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关心关爱工作。二是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联合安宁市慈善会设立“留守安心暖”专项关爱基金,搭建多元主体可持续参与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关心关爱的长效机制和平台,以善为本,以德为行,通过广泛筹集慈善资源、倾情开展慈善项目、深入传播慈善理念,进一步提升我市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部门保障
各部门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责的同时,加强沟通交流与协同合作,持续推进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关爱服务高质量发展。
市民政局:强化政府兜底保障,对符合我市特困、低保、临时救助、困境儿童、残疾人补贴等相关政策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联动村社区、街道、民政、残联等部门及时办理并持续跟进。盘活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人员、场所和设施设备等资源,引导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提高居住环境舒适度和安全保障水平。
市教体局:提升教育帮扶能力。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加大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力度,确保全部应返尽返,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在日常教学中要融入心理健康知识,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关注重点,对有需要的儿童开展心理辅导。
市人社局: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延伸。将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覆盖到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职业培训,帮助提升技能素质和稳定就业能力。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的职业培训力度,多渠道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就近就地的就业岗位。
市公安局: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犯被监护儿童、老人合法权益的,依法采取行政处罚、刑事侦查、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撤销监护人资格、教育指导、督促或支持相关部门提起诉讼、发出司法建议或检察建议等干预措施;加强对网络欺凌、造谣攻击、人肉搜索、侵犯隐私等有害信息的巡查监测、举报受理、有效处置。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列入普法重点群体,加强法治教育,切实提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法治意识。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犯被监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
团市委、妇联:依托“童心港湾”“阳光驿站”“儿童之家”等,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精准提供亲情陪伴、情感关怀等关爱服务,发动青年志愿者开展儿童生活关爱服务;组织引导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等,深化开展“把爱带回家”关爱行动,根据儿童需求提供生活帮助、精神抚慰等,当好儿童成长的引路人守护人筑梦人,打造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品牌。
(三)服务保障
整合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形成关心关爱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服务合力。
村(居)民委员会。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在街道统一组织下,协助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摸底排查和信息采集工作,组织动员探访关爱服务人员履行职责。街道儿童督导员、社区儿童主任全面落实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牵头单位:各街道)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依托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为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提供困难帮扶、心理疏导、情绪抚慰、家庭关系调适、资源链接、转介等专业精准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妇联、团市委等部门)
村/社区工作者。定期采取上门入户、电话视频等方式,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统筹做好日常看护、生活照料等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各街道)
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广泛动员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物流快递送餐人员、为老服务企业员工等参与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探访关爱工作,鼓励和支持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关爱特殊困难老年人志愿服务,积极搭建平台、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市民政局)
邻里亲属。动员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邻居、好友、亲属等参与探访关爱工作。督促老年人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履行法定赡养义务,定期探视关爱;对在外地居住的,督促其定期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与老人、儿童保持联系。(牵头单位:各街道)
养老服务机构。发挥养老服务机构专业优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服务设施网络,为农村留守老人提供上门探访关爱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规范诊疗服务,发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势,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开展等,及时了解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健康状况,做好慢病管理和健康监测。(牵头单位:市卫健局)
基层老年协会。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组织优势,支持基层老年协会积极参与农村留守老人探访关爱工作,组织各类互助活动,引导低龄老年人服务高龄老年人。(牵头单位:各街道)
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在开展日常巡查、上门维修等服务中同步开展探访关爱服务。(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高校师生。职教部门要引导高校探索在校生志愿服务计学分活动,引导在校生通过开展探访关爱服务,进一步弘扬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尊老孝老敬老的道德风尚。(牵头部门:职教园区管委会)
五、工作要求
农村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问题事关社会稳定和未来发展。各街道、各部门要结合职能分工,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加大支持力度,推动相关政策出台和实施,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合法权益,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的良好氛围。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把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同志要具体部署,指定工作联络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积极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参照此方案开展。
(二)强化部门联动,完善工作机制。各部门强化沟通联动,切实履职尽责,完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持续跟踪为一体的救助保护工作机制;本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确保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各项关爱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引导、推动、监督作用,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注重挖掘、广泛宣传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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