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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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机关单位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决策部署,拟订民政事业发展办法、规划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国家和云南省、昆明市关于社会救助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救助办法,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和云南省、昆明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的政策和标准,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4.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和地名管理;积极调处边界纠纷;承办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的规范设置以及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
5.负责婚姻登记工作。做好全市婚姻登记工作,加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的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6.贯彻执行国家和云南省、昆明市制定的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拟订殡葬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全市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的审批和管理;
7.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8.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9.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办法,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和云南省、昆明市关于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的责任。负责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商会的党建工作;
11.贯彻落实市委对全市社会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社会建设工作,做好全市社会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建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社区建设、志愿者工作等;
12.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安宁市民政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为社会建设兜底夯基的基本定位,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理念,真抓实干,民政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现将安宁市民政局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概述如下:
1.坚持兜牢底线,基本民生保障坚实有力。一是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制定《安宁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全面指导安宁市社会救助工作,组织修订《安宁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安宁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完善三级联动的社会救助体系。同时在全市配备15名专职社会救助员,102名村(社区)兼职事务员,增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二是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23年7月,安宁市农村低保标准由460.00元/人/月调整到503.17元/人/月,提高9.38%;城市低保标准由700.00元/人/月调整到728.00元/人/月,提高4%;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910.00元/人/月调整到947.00元/人/月,同比提高5.16%;临时救助标准提高到52416.00元/人/年,较2023年提高4%。三是及时发放各类救助资金。2023年1-12月共发放各类救助资金3980.61万元,救助各类困难群众7954人。其中,发放农村低保金544.58万元,惠及1153名困难群众;发放城镇低保金1316.18万元,惠及1884名困难群众;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456.99万元,惠及319名特困人员;发放安宁市市级专项特困人员补贴:49.51万元,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24.57万元,惠及困难群众1279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78.73万元,惠及困难群众2520人;发放安宁市市级重度残疾人专项补贴663.47万元;发放临时救助金496.46万元,惠及困难群众543人;发放街道审批权限内临时救助资金50.12万元惠及困难群众256人。同时,按照100元/人标准向3246名低保、特困人员发放春节过节费32.46万元;组织开展“两节”走访慰问活动,向全市6539户民政困难群体发放慰问金317.07万元,提升困难群体幸福感。
2.坚持聚焦民生,“一老一小”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一是推进老年幸福工程。2023年1—12月,安宁市共发放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最低生活补助经费3528.55万元,受益老人34641人。2023年新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家,老年幸福食堂3家,养老机构1家。二是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以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市为抓手,完善儿童权益保障,全面落实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爱服务保障政策,25名留守儿童100%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建立“一人一卡一档一责任人制度”,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工作,全年为30余名困境儿童发放生活补助金65.59万元。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提升安宁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水平。
3.坚持精准精细,基层治理创新深入推进。一是推进社区减负落实落细。制定并印发《安宁市城乡社区工作准入事项清单(2023版)》。二是社区治理先行先试。我市雁塔村委会被列为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试验试点,石庄村委会、凤仪村委会被云南省民政厅确定为全省第三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并分别给予6万元奖励资金。三是绿美社区创建初见成效。市民政局牵头绿美社区创建工作,8家单位被云南省确定为省级绿美社区,入选数量位居昆明市第一。四是完善社区治理多元共治格局。全市各村(社区)共开展民主协商活动187次,落实协商事项203件。依托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启动“3+N”模式开展为民服务项目9个。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32个。
4.坚持规范高效,专项事务管理扎实有序。一是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出台《安宁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 提升服务质量实施方案》《安宁市殡葬改革惠民便民“十条”措施》,建立殡葬服务长效机制;更换火化炉、改造待焚间、新建丧属休息厅、改造垃圾房等硬件建设,提升治丧群众的满意度;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争当“互联网+殡葬服务”先行军,先行先试“互联网+殡葬服务”发展模式,积极探索“互联网+殡葬服务”新方向,升级拓展“智慧殡仪馆管理系统”功能。二是推进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持续开展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专项行动,结合全省通办等政策调整,及时做好“2.14”、“5.20”、“七夕”等重要日子的结婚登记工作。全年共登记结婚1983对,离婚827对。三是有序推进日常地名管理工作。完成17条道路,7座桥梁,11个商业住宅项目命名工作,完成二专线改扩建城市主干道“安宁大道”的命名。完成安宁市第二次地名普查档案整理并移交市档案馆,编纂印发《安宁市地名志》。四是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安宁市共有263家社会组织,其中社会团体10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60家。五是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全年共救助35名流浪乞讨人员,共使用救助金0.17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科。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安宁市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安宁市民政局。
纳入安宁市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安宁市民政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6人(离休0人,退休26人)。
年末其他人员25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5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安宁市民政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安宁市民政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9,467.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67.6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77.05万元,增长4.15%,主要原因是:春节和敬老节慰问及宣传、会议、培训等经费,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市级补助资金等较2022年增加,故收入合计有所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77.05万元,增长4.15%,主要原因是:春节和敬老节慰问及宣传、会议、培训等经费,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市级补助资金等较2022年增加,故财政拨款收入有所增加;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安宁市民政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9,467.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3.70万元,占总支出的6.17%;项目支出8,884.16万元,占总支出的93.8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69.42万元,增长4.06%,主要原因是:春节和敬老节慰问及宣传、会议、培训等经费,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市级补助资金等较2022年增加,故支出合计有所增加。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9.09万元,增长22.99%,主要原因是:2022年编外人员经费在项目支出中列支,2023年在基本支出中列支,该经费为99.85万元,且2023年我局出差培训学习等比上年增多,差旅费较上年有所增加,故2023年基本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项目支出增加260.33万元,增长3.02%,主要原因是:春节和敬老节慰问及宣传、会议、培训等经费,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市级补助资金等较2022年增加,故项目支出有所增加;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安宁市民政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83.7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34.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9.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7%。人员经费支出人均14.97万元/年,公用经费人均0.86万元/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安宁市民政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884.1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55.5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农村原大队干部、“两案”人员补助、政府购买救助服务、农村低保金、城镇低保金、孤儿及弃婴弃童基本生活费、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最低生活补助、市委、市政府春节、中秋慰问救济对象补助、残疾人“两补”、城镇、农村临时救助、流浪人员救助、特困人员供养金等相关补助支出;
2.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128.60万元,主要用于儿童福利、养老投入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安宁市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39.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64%。与上年相比增加3,501.50万元,增长59.98%,主要原因是:一是2022年10月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最低生活补助经费由各街道负责发放,不作为我单位收入,自2022年10月起由我局负责发放,该补助经费较2022年增加2,926.02万元;二是春节和敬老节慰问及宣传、会议、培训等经费,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市级补助资金等较2022年有所增加,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284.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41%。主要用于:我单位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农村原大队干部;“两案”人员补助、政府购买救助服务、农村低保金、城镇低保金、孤儿及弃婴弃童基本生活费、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最低生活补助、市委、市政府春节、中秋慰问救济对象补助、残疾人“两补”、城镇、农村临时救助、流浪人员救助、特困人员供养金等特定项目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9.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2%。主要用于我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单位部分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5.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7%。主要用于我单位人员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80万元,决算为2.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万元,决算为1.5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3.53%,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30万元,决算为0.5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6.47%,完成年初预算的10.1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5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安宁市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80万元,支出决算为2.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万元,决算为1.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30万元,决算为0.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2023年公务接待费用减少,故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16万元,下降7.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6万元,下降22.8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2023年公务接待费用减少,故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民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安宁市民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43万元,比上年增加10.09万元,增长25.65%,主要原因是:一是我局出差培训学习等比上年多,差旅费较上年有所增加;二是2023年我局公益性岗位人员增加,劳务费增加,故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机关单位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我单位日常公用经费、“三公”经费、行政人员的公务交通补贴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安宁市民政局资产总额1,593.1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45万元,固定资产8.02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1,582.71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4.0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1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35项,账面原值29.8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6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类型。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
三、民办养老机构:是指由政府以外的法人、公民个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利用非国有资产,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举办的为老年人提供住养、护理、托管、医疗等服务的机构,包括养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老人护理院、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医养结合服务设施等;
四、公益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公民提供安葬(安放)骨灰的社会福利设施。公益性墓地实行筹建、验收两审制。公益性公墓不许对外经营、对外销售;
五、残疾人生活补贴: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而必须生存而给予的生活费用的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残疾的受害人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同时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对于减少的收入造成生活能力的下降,因而对残疾者进行生活费用的赔偿;
六、临时救助: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说明:本报告数据取自决算表,因以万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存在尾差。
监督索引号5301810053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