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公安局(汇总)2025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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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公安局(汇总)2025年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安宁市公安局(汇总)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安宁市公安局(汇总)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六、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七、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八、上级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九、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三部分 安宁市公安局(汇总)2025年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一、项目名称
二、立项依据
三、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基本概况
五、项目实施内容
六、资金安排情况
七、项目实施计划
八、项目实施成效
九、项目绩效目标
第一部分 安宁市公安局(汇总)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2、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规划、建设报警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
3、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考察、任免和推荐干部,协助组织部门和地方党委开展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和交流工作,负责对内对外的宣传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4、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承担警务保障服务工作。
5、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依法开展公安机关警务督查工作,指导、查处全市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
6、负责依法承担的全市公安机关刑罚执行工作,负责刑事、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管理全市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收容教育所,并对其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负责全市收容教养审批工作。
7、负责管理全市出入境以及外国人在安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8、组织公安科研项目立项、鉴定评审和科技学术交流活动。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行动技术侦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的建设、推广和应用。查处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9、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查处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指导、监督和管理本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10、组织开展反恐怖业务建设,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情况信息和形势,提出反恐怖斗争对策。负责查处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指导各级公安机关落实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的工作措施。
11、负责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
12、依法管理全市社会治安秩序,侦查和处置治安案件、暴力恐怖事件、骚乱以及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负责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13、负责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按规定组织实施交通安全警卫。查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负责对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
14、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情报指挥中心,督察审计大队,政工室,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警务保障室,交通管理大队,法制大队,禁毒大队,市看守所,市拘留所,车辆管理所,连然派出所,金方派出所,罗白派出所,太平新城派出所,郎家庄派出所,草铺派出所,八街派出所(交通管理大队八街中队),县街派出所(交通管理大队县街中队),禄脿派出所(交通管理大队禄脿中队),青龙派出所(交通管理大队青龙中队),温泉派出所(交通管理大队温泉中队),石江派出所,交通指挥中队、综合管理中队、执法监督中队、秩序管理中队、交通事故对策和宣传教育中队、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其中,有3个涉密部门,不予公开。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安宁创建国家级高新区、打造企业投资云南首选地的关键之年,更是安宁公安实施“夯基、塑形、示范”三年行动计划的示范年。安宁市公安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和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全省、全市公安局长会议部署,确立安宁公安“11751”工作思路(坚持“提升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高水平推进安宁公安工作现代化”这一主线,把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这一基点,抓好“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共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深化法治公安建设、实施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提升工程和过硬公安铁军建设”七项重点,突出“新型警务运行、主战主防改革、大数据实战应用、能力素质提升、精细化管理”五个示范引领,奋力实现“全省县域最安全城市”目标,为中国式现代化安宁实践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一)以提升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高水平推进安宁公安工作现代化为主线,夯实全警思想根基
(二)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基点,打牢公安工作现代化建设基础
(三)抓好“七项重点”,提升公安工作现代化建设实效
(四)强化“五个示范引领”,凸显公安工作现代化建设安宁特色
(五)高效办成十一件实事,彰显安宁公安担当作为硬实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保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因实有警力人数及分布情况涉密,部门人员编制情况及实有人员不予公开。
离退休人员23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32人。
车辆编制109辆,实有车辆109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87,481,491.7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86,312,413.28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473,304.44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695,774.05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11,908,082.01元,下降3.98%,主要原因分析:我部门依据财政厉行节约、过“紧日子”思想原则,结合我部门实际,按照支出保障顺序,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从严从紧合理编制预算,精打细算,勤俭节约,且因人员退休及调出,2025年在职人数较2024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86,312,413.28元,其中:本年收入277,027,287.75元,上年结转收入10,331,208.85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7,027,287.7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1,487,266.51元,下降3.86%,主要原因分析:我部门依据财政厉行节约、过“紧日子”思想原则,结合我部门实际,按照支出保障顺序,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从严从紧合理编制预算,精打细算,勤俭节约,且因人员退休及调出,2025年在职人数较2024年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87,481,491.7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86,312,413.28元,其中:基本支出255,780,945.7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629,058.25元,下降4.71%,主要原因分析:因人员退休及调出,2025年在职人数较2024年减少;项目支出30,531,467.5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41,791.74元,增长3.89%,主要原因分析:我部门2025年预算安排时,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服务专项经费增加,参考历年服务费收取情况,结合2024年机动车驾驶人实际考试人数情况,增加项目经费。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4)-公安(02)-行政运行(01)214,055,203.00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补贴和奖金等基本支出及办公费、水电费、福利费、公务接待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的开支;
2.公共安全支出(204)-公安(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139,200.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日常运行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204)-公安(02)-执法办案(20) 29,876,217.53 元,主要用于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文职和勤务辅警工资费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专项经费、村级警务助理和护村队员工资及补助、犬只日常管理建立犬只留检所专项经费、安宁市看守所专项保障经费,车管成本支出、交通检验鉴定费、机动车驾驶人考场服务费、交通设施维护费等支出等相关工作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4)-公安(02)-其他公安支出(50)2,232,422.75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及保险等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204)-公安(02)-其他公安支出(99) 455,498.00 元,主要是主要是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经费、2023年监管场所和环食药侦办案(业务)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行政单位离退休(01)6,097,500.00元,主要用于我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02)133,800.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退休职工生活补助;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10,497,190.00元,主要用于单位承担部分的养老保险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1,143,054.00元,主要用于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抚恤(08)-死亡抚恤(01)128,952.00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费;
11.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5,234,8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132,320.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4,056,920.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9)132,000.00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5.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11,997,336.00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安宁市属于县级,下辖的均为街道办,按一般预算单位管理,安宁市资金不再实施对下转移支付。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四)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771,044.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21,294.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949,7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安宁市公安局(汇总)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621,900.00元,较上年减少122,100.00元,下降4.4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宁市公安局(汇总)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的原因:我单位2025年没有因公出国(境)工作安排,故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与上年因公出国(境)费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安宁市公安局(汇总)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8,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元,下降3.4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30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的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掌握开会的次数、时间、人数,精简会议规模,掌握公务接待规模,对必要的公务接待进行事前申报,说明事由、来客人数,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有效降低了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安宁市公安局(汇总)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593,900.00元,较上年减少1,211,000.00元,下降31.8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93,900.00元,较上减少1,211,000.00元,下降31.8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减少的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把经费预算与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的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从源头和开支审核上加强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经费的管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安宁市公安局新能源车租赁专项经费1,089,360.00元,本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昆政办发〔2020〕43号)及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对全市公安机关1000辆新能源执法执勤车采购任务进行立项督办的通知》要求,安宁市公安局需租赁新能源汽车20辆,租赁合约期5年,其中:北汽EU7(颜色:特警蓝)12辆,车辆每辆每年租赁费64,660.00元,合计546,600.00元;北汽EU7(颜色:蓝白色)12辆,车辆每辆每年租赁费542,760.00元,合计542,760.00元,全年租赁费共计1,089,360.00元。
(二)村级警务助理和护村队员专项经费3,929,600.00元,本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为确保我市社会经济大局稳定,社会治安较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按照安办通〔2017〕20号文件《中共安宁市委办公室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推行村级警务助理和护村队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从2017年6月份开始在全市推行村级警务助理和护村队员工作机制。2024年对全市39名村级警务助理和498名护村队员按照人均每月0.04万元的工资和绩效补助标准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三)安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5年重点项目是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场服务专项经费项目。依据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管理规定的通知》(云公交〔2016〕323号)要求,其预算绩效目标为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公安部令第162号)及其系列配套行业标准规范,按照总队《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考场改造和考试系统升级使用验收工作的通知》(2022-205号)的要求,结合我单位业务工作开展需要,设立机动车驾驶人安宁第二考场、安宁第三考场、安宁市第一摩托车考场、安宁市第二摩托车考场进行考试服务。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财政拨款收入: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3.财政拨款支出:行政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经费支出。
4.基本支出是行政单位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项目支出:行政单位为了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6.执法办案:反映各级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消耗性支出和为执法办案活动提供支出服务的执法办案业务用房的购置、租赁及执法办案警用装备设备的购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安宁市公安局(汇总)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7,139,9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27,300.00元,下降1.91%,主要原因分析: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结合本级财力情况压减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安宁市公安局(汇总)资产总额323,818,524.93元,其中,流动资产11,460,962.46元,固定资产254,906,630.2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47,291,670.62元,无形资产10,159,261.6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9,412,529.4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707,515.3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802.24平方米,账面原值538,278.97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88项,账面原值1,688,1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3,682.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月资产月报数。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我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设置,项目绩效围绕部门总体绩效目标开展。
2025年我部门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项目33个,资金合计31,700,546.02元。
(五)空表说明
1. 安宁市公安局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为空;
2.安宁市公安局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为空;
3. 安宁市属于县级,下辖的均为街道办,按一般预算单位管理,安宁市资金不再实施对下转移支付,故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为空;
4. 安宁市属于县级,下辖的均为街道办,按一般预算单位管理,安宁市资金不再实施对下转移支付,故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为空;
5.安宁市公安局2025年无新增资产配置,故新增资产配置表为空;
6.安宁市公安局2025年无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故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为空。
第二部分 安宁市公安局(汇总)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六、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七、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八、上级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九、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三部分 安宁市公安局(汇总)2025年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安宁市公安局部门2025年安宁市公安局新能源车租赁专项经费项目
一、项目名称
安宁市公安局新能源车租赁专项经费
二、立项依据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昆政办发〔2020〕43号)及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对全市公安机关1000辆新能源执法执勤车采购任务进行立项督办的通知》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安宁市公安局
组织机构代码:">">">">">">">">11530181015121809W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大屯新区金晖路6号
联系电话:087168718736
法人代表:李平
经费来源:财政全额拨款
单位概况:安宁市公安局为安宁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承担着: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研究部署全市公安工作,组织参与全市重特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侦破和处置工作;
(二)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掌握全市社会治安情况,加强对社会面的控制工作,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决策提供信息;
(三)维护全市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依法对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管理;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害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国家规定的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确保被警卫人员、目标及设施的安全;
(八)审批和管理市内各种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和入境出境事务及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一)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毒品、易制毒化学物品犯罪案件的侦破和查处工作,组织查缉和侦办重特大毒品案件,指导全市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承担分析研究社会稳定形势、通报交流维稳工作并进行维稳工作部署;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项目基本概况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昆政办发〔2020〕43号)及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对全市公安机关1000辆新能源执法执勤车采购任务进行立项督办的通知》要求,安宁市公安局需租赁新能源汽车20辆,租赁合约期5年
五、项目实施内容
安宁市公安局需租赁新能源汽车20辆,租赁合约期5年,其中:北汽EU7(颜色:特警蓝)12辆,车辆每辆每年租赁费64,660.00元,合计546,600.00元;北汽EU7(颜色:蓝白色)12辆,车辆每辆每年租赁费542,760.00元,合计542,760.00元,全年租赁费共计1,089,360.00元。
六、资金安排情况
安宁市公安局新能源车租赁专项经费由安宁市财政全额拨款保障。
七、项目实施计划
1.预算编报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昆政办发〔2020〕43号)及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对全市公安机关1000辆新能源执法,执勤车采购任务进行立项督办的通知》要求,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
2.财务管理
安宁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室财务科进行依据依行〔2014〕19号文件《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安宁市公安局内控制度和《安宁市公安局(汇总)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资金支出和核算管理。
3.项目管理
财务核算支出由警务保障室管理,此项目管理为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重点。
八、项目实施成效
在市委市政府和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安宁市公安局新能源车辆项目有效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降低污染物的排放,对生态环境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同时壮大社会面巡逻防控机动力量,为实战部门提供支持,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指标属性 | 指标内容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安宁市公安局(汇总) | |||||||||
安宁市公安局新能源车租赁专项经费 |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昆政办发[2020]43号)及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对全市公安机关1000辆新能源执法执勤车采购任务进行立项督办的通知》要求,安宁市公安局需租赁新能源汽车20辆,租赁合约期5年,北汽EU7(颜色:特警蓝)12辆,车辆租赁费64,660.00元/辆/年,合计546,600.00元;北汽EU7(颜色:蓝白色)12辆,车辆租赁542,760.00元/辆/年,合计542,760.00元,全年租赁费共计1,089,360.00元。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租赁新能源车辆数 | = | 20 | 辆 | 定量指标 | 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对全市公安机关1000辆新能源执法执勤车采购任务进行立项督办的通知》要求,安宁市公安局需租赁新能源汽车20辆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合约期 | = | 5 | 年 | 定量指标 | 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对全市公安机关1000辆新能源执法执勤车采购任务进行立项督办的通知》要求,安宁市公安局需租赁新能源汽车20辆,租赁合约期5年 |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年租赁费 | = | 119.82 | 万元 | 定量指标 | 北汽EU7(颜色:特警蓝)10辆,车辆服务费6.012万元/辆/年,合计60.12万元;北汽EU7(颜色:蓝白色)10辆,车辆服务费5.97万元/辆/年,合计59.7万元,全年租赁费共计119.82万元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为公安工作持续稳定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 >= | 逐步提升 | 是/否 | 定性指标 | 为公安工作持续稳定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 = | 95% | % | 定性指标 | 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不低于95% |
安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4年项目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场服务专项经费
一、项目名称
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场服务专项经费
二、立项依据
依据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管理规定的通知》(云公交〔2016〕323号)要求,《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公安部令第162号)及其系列配套行业标准规范,按照总队《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考场改造和考试系统升级使用验收工作的通知》(2022-205号)的要求,结合我单位业务工作开展需要,设立机动车驾驶人安宁第二考场、安宁第三考场、安宁市第一摩托车考场、安宁市第二摩托车考场进行考试服务。昆明市安宁市草铺街道办事处麒麟村平地哨村的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驾驶人安宁第二考场进行考试,准考车型为C1、C2,准考科目为科目二、三,使用位于昆明市安宁市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册峨村委会的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驾驶人安宁第三考场进行考试,准考车型为C1、C2,准考科目为科目一和科目三。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场服务通过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完成考试,各科目考试费用上缴国家金库,由财政根据考试科目情况依据合同向第三方进行资金支付。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安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组织机构代码:">">">">">">">">11530181015122131N
地址: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安温路11号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单位概况:
安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单位,设9个内设机构,包括:交通指挥中队、综合管理中队、执法监督中队、秩序管理中队、交通事故对策和宣传教育中队、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分别是安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
四、项目基本概况
依据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管理规定的通知》(云公交〔2016〕323号)要求,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公安部令第162号)及其系列配套行业标准规范,按照总队《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考场改造和考试系统升级使用验收工作的通知》(2022-205号)的要求,结合我单位业务工作开展需要,设立机动车驾驶人安宁市第二考场、安宁市第三考场、安宁市第一摩托车考场、安宁市第二摩托车考场进行考试服务。
五、项目实施内容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人考场使用验收规范》(GA1030—2017)等规定同意使用位于昆明市安宁市草铺街道办事处麒麟村平地哨村的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驾驶人安宁第二考场进行考试,准考车型为C1、C2,准考科目为科目二、三:同意使用位于昆明市安宁市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册峨村委会的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驾驶人安宁第三考场进行考试,准考车型为C1、C2,准考科目为科目一和科目三。
六、资金安排情况
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场服务通过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完成考试,各科目考试费用上缴国家金库,由财政根据考试科目情况依据合同向第三方进行资金支付。
七、项目实施计划
严格按照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管理规定的通知》(云公交〔2016〕323号)要求,完善考场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
八、项目实施成效
已经按照公安部《机动车驾驶人考场使用验收规范》(GA1030—2017)等规定的相关要求,有序完成机动车驾驶人考场设立。通过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考试购买服务招标流程。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绩效指标 | 评(扣)分标准 | 指标内容 |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指标属性 | |||
产出指标 | |||||||||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合格率 | = | 90 | % | 定量指标 | 关于申请支付购买服务费的请示 | 关于申请支付购买服务费的请示 |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服务合同 | ||
机动车驾驶人考场服务费 | = | 4600000 | 元 | 定量指标 |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服务合同 |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服务合同 |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服务合同 | ||
摩托车考试第一考场 | = | 28000 | 元 | 定量指标 |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服务补充合同 | 每月考试一次,每次大约400人,每次服务费5.8元 |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服务补充合同 | ||
摩托车考试第一考场 | = | 28000 | 元 | 定量指标 |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服务补充合同 | 每月考试一次,每次大约400人,每次服务费5.8元 |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服务补充合同 | ||
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试服务费 | = | 2220000 | 元 | 定量指标 |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服务补充合同 | 每月22天正常考试,每天大约100人参加考试,科目二每次50元。 |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服务补充合同 | ||
效益指标 | |||||||||
满足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率 | > | 90 | % | 定量指标 | 交警年度工作目标 |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服务合同 |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服务合同 | ||
满意度指标 |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
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 = | 90 | % | 定性指标 | 交警年度工作目标 | 交警年度工作目标 |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服务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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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安宁市公安局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表(汇总)">20250306045019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