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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511-103446 主题分类: 市政府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5-23 09:07
名 称: 安宁市人民政府金方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安宁市金方街道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
文号: 关键字: 人员,退休,街道,金方,管理

安宁市人民政府金方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安宁市金方街道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3 09:07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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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印发安宁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20〕54号)、《安宁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安政办〔2020〕7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金方街道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移交后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确保企业退休人员“交得出、接得住、管得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管理服务对象为:已移交金方街道管理服务的中央及中央下放、省、昆明市属及县市区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具体以昆明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服务平台系统内和线下移交接收的人员名册为准。

第三条  本办法的管理服务内容包括:已移交退休人员的报到确认、管理台账的建立和完善、日常和重大节日的文化体育健身活动开展、重大节日和生病住院的走访慰问、生日慰问、困难救助、退休人员自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认证、孤寡人员病故后事处理、退休人员活动场所的日常管理和修缮等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相关工作。

第二章  文体团队、协会组织的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文体团队、协会组织是指在金方街道登记备案并纳入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范围的文体团队和协会组织。

第五条  文体团队和协会组织的成立,原则上以所在社区为归属管理社区。

第六条  文体团队、协会组织登记备案的名称须为“金方街道××文艺队或协会”。

第七条  新成立的文体团队和协会组织,固定成员不得少于10人,且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包括主要负责人)必须是接收范围内的企业退休人员。

第八条  文体团队、协会组织在金方街道登记备案后,从审批通过之日起,满1年的才能参加金方街道组织的关于企退人员的各项活动和比赛。

第九条  文体团队、协会组织一经成立,不得更名,不得更换主要负责人,不得更换所属社区,成员更换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进行报备,否则一律视为新成立的文体团队或协会组织。

第十条  各文体团队和协会组织可按照各自特点制定会员入会条件和管理制度并报金方街道备案。

第十一条  由金方街道举办的活动,每个团队参加人员不得少于10人(不含领队),且参加人员必须签署《个人安全免责承诺书》报备后方可参与,同时视活动的强度情况,要求参加人员必须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不购买者不得参加。

第十二条  文体团队、协会组织若被发现或被举报与登记备案信息不符的,或者活动过程中不遵守秩序发生吵骂、滋事、闹事等不文明行为,或者因为不合理诉求越级反映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团队和成员参加街道组织的关于企退人员的所有活动的资格。  

第十三条  各文体团队和协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作用,积极吸纳新鲜血液加入,真正为有需求的退休人员提供交流沟通的平台。

第十四条  各社区要加强对所属文体团队、协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为相关活动的组织开展提供便利和帮助。

第三章  培训班的管理

第十五条  根据企业退休人员需求,各社区可开设短期或长期培训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书画、文体、政策法规等。

第十六条  原则上每个社区可开设1-2个培训班,由社区提前向金方街道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方案、师资力量、学员名册等),通过审批后方可开班。

第十七条  由社区开设的培训班,每个培训班人数不得少于30人,且学员三分之二以上必须是接收范围内的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区和街道双重管理。

第十八条  培训时间在3个月及以上的培训班,每班可设班长1名;同时开设1年及以上的长期培训班,班次达到四个及以上可增设1-2名班委,负责管理和统筹协调所有班级相关事宜,不满3个月的培训班不设班委。班委人选由企退人员担任,负责日常教学活动的管理,可通过自荐或教师、学员推荐的方式产生,并报金方街道审核备案,培训班教师和班委须签署《个人安全免责承诺书》,由街道委托第三方统一管理。

第十九条  企退人员书画班等由金方街道管理并长期开设的班级,每年在开班前提交培训课程表、学员名册和《个人安全免责承诺书》等材料到街道进行备案后开班。

第四章  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条  金方街道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经费来源是上级财政按金方街道2020年底接收的企业退休人数进行核定并下拨。

第二十一条  经费使用范围

(一)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专干的薪酬包括基础工资、绩效工资、职业激励补贴等、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管理费、体检费等。具体参照《安宁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安政办〔2024〕48号)和《中共安宁市委组织部〈关于提高全市村(社区)工作经费和干部待遇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组通〔2019〕5号)规定执行。

(二)由金方街道具体负责部门牵头组织开展的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培训教育、文体活动或比赛、宣传展览等各类活动所产生的费用。

(三)金方街道接收范围内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使用的活动场所水电、设施设备租用、维修和购置,以及活动场所的租用、修缮、改造、垃圾清运等费用。

(四)培训班教学用品、教师和班委劳务费及委托第三方管理服务费和意外保险费、教研活动费等。

(五)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病故善后服务补助、临时慰问、生病住院、高龄生日、重大节日等慰问费用。

(六)企退人员报刊的征订及退管专干业务素质提升培训费用。

(七)其他与企退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有关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  经费使用标准和要求:

(一)活动类

金方街道组织开展的有关企业退休人员活动,可给予每个参加团队一定补助,补助标准实施包干补助,分五个档次:20人及以下的按照500元/队/次给予补助,21人至30人的按照800元/队/次给予补助,31人至40人的按照1000元/队/次给予补助,41人至50人的按照1200元/队/次给予补助,51人及以上的按照1500元/队/次给予补助。补助经费由各团队自行开支使用,并按相关规定开具发票和缴纳相关税费。

(二)培训类

1. 由金方街道和各社区组织开设的培训班,教师的劳务费根据班级人数,以每课时(2小时)为单位进行核算,具体为:40人以下80元/课时,40人以上(含40人)120元/课时,班委的劳务费标准为300元/月。劳务费均以转账形式发放,发放时以《课程表》和教师实际授课课时、学员名册为依据。

2. 为便于培训正常开展,长年培训班每学年可以为教师购买不超过2000元/人的日常教学用品,短期培训班根据实际需要购买。

(三)慰问救助类

1. 每年企业退休人员可享受一次生病住院慰问,标准为200元/人。在安宁市域内住院的,1个月内有效;在安宁市域外住院的,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限以出院证明时间为准,超过有效期的不予慰问。

2. 每年对当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进行生日慰问,标准分别是300元/人、500元/人、1000元/人。

3. 企业退休人员病故后,按照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家属一次性善后服务补助,以《死亡证》上时间为准,2个月内凭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死亡证、火化证和办理人的身份证、户口册、本人或办理人社会保障卡进行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属于企业退休孤寡人员善后无人处理的,由所属社区负责处理。若本人遗留费用不够支付后事处理费用时,不足部分由所属社区提交相关支付凭证,报街道审核后予以支付。

4. 敬老节、春节等重大节日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退人员进行走访慰问,慰问标准为500元/人。原则上两年内不得重复,年度内也不得与其他单位或部门的慰问相重复。

(1)企业退休人员因配偶无固定收入,且存在长期生病、突患重病、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或意外伤残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企业退休人员的配偶无固定收入且本年度内住病自费金额累计达到15000元及以上的。

(3)企业退休人员患病,上年度或本年度内生病住院自费金额累计达10000元及以上的。

(4)企业退休人员年龄在90周岁及以上,且行动困难、久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

(5)属于企业退休孤寡人员,长期患病、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照料的。

5. 企业退休人员因家庭遭受重大灾害、变故或需要临时特殊人文关怀的,经“一事一议”评审后,可纳入临时慰问范围,标准为500元/人。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中所涉及的各类经费的支付报销,必须严格按照金方街道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需要社区提供报账凭证的,在当月发生的次月10日前报金方街道,逾期不报的不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经费一律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与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无关的方面,经费使用全过程接受街道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金方街道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有关规定冲突的,以上级规定为准。未尽事宜由街道具体负责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党工委集体研究决定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原《安宁市金方街道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暂行)》(金政发〔2024〕55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