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安人社催字〔2025〕第5号)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28 15:01
浏览次数:0
字号:[
大
中
小
]
云南鑫钥宜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受理你单位拖欠史*、李*红等12人劳动报酬投诉一案,我局于2025年5月20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安人社催字〔2025〕第5号),邮寄材料被退回。
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本案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现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安人社催字〔2025〕第5号)。该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经过30日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领取文书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宁湖大厦裙楼410室,联系电话:0871-68693836。
特此公告。
附件:《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安人社催字〔2025〕第5号)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8日
附件:《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安人社催字〔2025〕第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