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安人社监令字〔2025〕第146号)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27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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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受理你单位拖欠陈*芝、徐*全等66人劳动报酬投诉一案,我局于2025年6月10日通过邮寄方式下达《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安人社监令字〔2025〕第146号),6月16日邮寄材料被退回。6月17日再次邮寄该文书,6月26日邮寄材料被退回。
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本案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现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安人社监令字〔2025〕第146号),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经过30日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领取文书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宁湖大厦裙楼410室,联系电话:0871-68693836。
特此公告。
附件:《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安人社监令字〔2025〕第146号)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7日
附件:《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安人社监令字〔2025〕第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