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安人社监令字〔2025〕第185号)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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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受理你单位拖欠杨*红等18名工人劳动报酬投诉一案,你公司认可拖欠杨*红等18名工人408740元(大写:肆拾万捌仟柒佰肆拾元整)。我局于2025年08月14日向你单位提供地址邮寄《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安人社监令字〔2025〕第185号),要求你单位15个工作日内先行清偿杨*红等18名工人408740元(大写:肆拾万捌仟柒佰肆拾元整),邮件于2025年8月25日被退回。我局于2025年8月26日向你单位注册地址再次邮寄责令改正书,该文书于2025年9月3日再次被退回。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本案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现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安人社监令字〔2025〕第185号)。该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经过30日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领取文书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宁湖大厦裙楼410室,联系电话:0871-68693836。
特此公告。
附件:《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安人社监令字〔2025〕第185号)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5日
附件:《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安人社监令字〔2025〕第18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