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安宁市人民政府 www.kman.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主题分类: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1-01-12 14:39
名 称: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宁市2021年度“两节”“两会”期间非煤矿山全面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关键字: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宁市2021年度“两节”“两会”期间非煤矿山全面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2 14:39 浏览次数:226
字号:[ ]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

《安宁市2021年度“两节”“两会”期间

非煤矿山全面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

为有效防范化解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现将《安宁市2021年度“两节”“两会”期间非煤矿山全面安全工作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宁市2021年度“两节”“两会”期间

非煤矿山全面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和全国、全省“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两节”两会期间非煤矿山全面安全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准确把握非煤矿山岁末年初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紧紧扭住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个“牛鼻子”,坚决扛起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以严肃严格严厉的态度和措施,牢牢守住安全底线,为“两节”“两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年度目标任务落实情况。逐项对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云政发〔2018〕50号)中《云南省非煤矿山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云安〔2020〕4号)中《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开展检查,重点检查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是否落实。

(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结合安宁市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及防范化解措施,紧紧抓住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个“牛鼻子”,督促各矿山企业严格落实防范露天矿山边坡垮塌、尾矿库溃坝等管控措施。

(三)淘汰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设备及工艺情况。按照安全生产等要求,辖区内生产非煤矿山要强制淘汰国家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

(四)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全面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包保责任清单公告、管控治理措施落实、应急预案完善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云南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云应急〔2020〕41号)落实情况,包括:尾矿库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尾矿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

(五)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检查。一是对照国家关于非煤矿山重大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检查生产矿山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二是生产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进情况;三是非煤矿山信息化建设情况。重点检查“五化”示范矿山是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完成“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任务。

三、检查范围和方式

(一)检查范围

为避免重复检查,上级已列入检查计划的矿山(附件1)不再列入检查计划。安宁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抽查的矿山企业主要包括:

(1)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未开展安全检查的矿山和尾矿库(详见附件2);

(2)小型采石场;

(3)发生事故的矿山。

(二)检查方式

市应急管理局联合街道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聘请专家并组织相关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采取专家检查与行政执法相结合方式开展检查。检查组在充分听取企业介绍、查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台账、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及时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确保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隐患措施落地见效。检查过程中,专家负责查找问题和隐患,安全监管人员负责梳理问题和隐患清单并据此下达相关执法文书。

四、检查时间安排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10日,此次专项检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督促企业自查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0日),第二阶段为专项安全检查阶段(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2月10日),第三阶段为重点督导检查阶段(2021年2月11日至2021年3月10日)。各阶段重点工作任务:

(一)督促企业自查。各街道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要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辖区内相关企业和单位,要求企业对照检查内容开展针对性自查,全面梳理企业的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

(二)专项安全检查。市应急管理局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联合街道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依检查矿山实际情况聘请专家,采取专家检查与行政执法相结合方式深入矿山企业开展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由执法人员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立即整改,落实防范措施。

(三)重点督导检查。市应急管理局针对专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督导检查,督促相关问题在规定时限内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紧迫感,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对保障尾矿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抓住核心关键要素化解风险,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

(二)督促隐患整改。检查组每次检查后应向矿山企业下达现场检查记录。发现企业存在安全隐患,可当场解决的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如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应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责令停产整顿、暂扣许可证或采取经济处罚。对责令停产整顿的企业,必须在整改结束后提出书面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加强联合惩戒。检查组检查中发现企业违法行为符合《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规定的,应按规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发现企业存在其他违法违规线索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安全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移交违法违规线索。


附件:1. 昆明市应急管理局“两节”“两会”期间开展非煤矿山全面安全检查名单

          2.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两节”“两会”期间开展非煤矿山全面安全检查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