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发改局关于2023年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存在问题的整改报告
根据安宁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2022年度支持中石油云南石化扩销增产消费券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反馈,我单位“支持中石油云南石化扩销增产消费券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存在3项问题。在收悉评价报告后,我单位高度重视,已参照评价报告建议及措施整改完毕,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评价发现问题
(一)具体实施方案内的个别活动因资金分配等原因,未能实际执行。
(二)项目执行过程中,整体推进缓慢,导致活动项目延期完成。
(三)项目管理单位未能及时建立项目档案管理。
二、整改情况
(一)因该笔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7日拨付完成,我单位吸取该项资金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在后续资金申报中,按照合理规划、分配和及时使用政府专项资金的要求,与项目实施企业在专项资金申请初期,一起完成项目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包括资金拨付时间;资金使用范围;项目完成时间和项目成果提交等事项均建议列入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避免因与项目实施企业缺乏沟通,导致实际执行与实施方案产生偏差的情况。
(二)已与中石油云南石化公司沟通,要求具体项目实施企业在政府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中,为专项资金设立独立账套或科目进行核算,并编制独立会计凭证及附件,明确专项资金的独立现金流及具体使用事项,为政府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要求提供准确及可靠的依据。同时在后续资金拨付过程中对企业提出明确要求,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及时报告,确保我单位实时掌握拨付出的资金情况。
(三)已联系该项目具体实施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沟通,梳理提供项目全过程资料,完善项目资料的收集和档案管理,掌握项目的具体进度和实施情况,监督项目实施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完成项目绩效工作。
附件1:2022年度支持中石油云南石化扩销增产消费券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2:2022年度支持中石油云南石化扩销增产消费券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