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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507-100531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7-15 10:44
名 称: 安宁工业园区第四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单位询价比选公告
文号: 关键字:

安宁工业园区第四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单位询价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15 10:44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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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询价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安宁工业园区第四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单位询价比选已批准实施,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询价方式,特邀符合条件的单位提交资格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本次询价活动。

二、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安宁工业园区第四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单位政府采购项目;

(二)项目地点:云南省安宁市草铺街道;

(三)项目概况:

安宁工业园区第四污水处理厂选址位于安宁市草铺街道,项目总投资9656.2万元,是一座近期处理规模为10000吨/天,远期处理规模为20000吨/天的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于2023年5月4日开工建设,计划将于2025年8月底竣工并投入使用。

现需启动安宁产业园区第四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单位招标工作,按运营期限为3年,每年产生的固定基础付费约为277.72万/年。

(四)项目投资:按运营期限为3年,每年产生的固定基础付费约为277.72万/年。

(五)质量要求:满足询价人要求。

三、 询价内容

(一)询价人

安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询价内容

安宁工业园区第四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服务,主要负责该项目所需的工程招标代理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依据项目特点及需求,编制科学合理的招标方案与招标文件;依法依规组织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报名、开标、评标等全流程招标活动;严格审核投标单位资质及投标文件,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妥善完成招标过程中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形成完整规范的招标档案(含电子版)等。

(三)询价时限

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18日

四、 报价人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

(一)报价人的资格

(1)法人资格:报价人应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营业执照要求:营业执照须涵盖相应的经营范围。

(二)资信证明:报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报价资格被暂停、取消,或者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在不良行为记录期间,并提交近3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三)信誉要求:近三年无违约或不恰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承诺书;

(四)与询价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存在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报价。

(五)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报价要求

(一)本次询价比选控制价为:招标代理费的计取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执行,优惠下浮率≥30%(且为整数),若报价人报价(优惠下浮率)低于该控制价(30%),则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服务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支付,项目业主不支付任何费用。

(三)本项目采用下浮率的方式进行报价。

六、 报价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一)报价评审的标准

通过综合评分法得分最高为中选人。

(二)报价评审的方法

报价评审工作由询价人组建评审组,评审组至少应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七、 时间节点、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17日,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3时30分至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盖单位公章)至安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209办公室报名。

(二)提交报价文件的时间:获取报价文件之日起至2025年7月18日下午14时止,地点:安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209办公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询价人将不予受理。

(三)比选报价文件要求

还应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1)报价表;(2)营业执照;(3)法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4)人员;(5)招标代理机构代理业绩;(6)其他。

(四)报价文件份数:纸质版贰份,电子版PDF壹份(须密封且加盖公章)。

(五)评审时间:2025年7月18日下午14时开始。地点:安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201会议室。

(六)异议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在评审结果公示期1个工作日内提出。地点:安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209办公室。

(七)中选通知书:待异议期满后,次日向中选人发送中选通知书。

(八)签订合同时间:中选人收到中选通知书后30个日历天内。

八、 其他说明

1. 本次询价公告在安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网站                 (http://www.kman.gov.cn)发布。我单位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 如有效报价不足3家,可重新询价或转为其他采购方式。

4. 最终解释权归采购方所有。

九、 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前往以下地址咨询或电话联系:

地  址:安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209办公室(安宁市中华路107号)

联系人:李工 0871-64871521

附件1:评分细则

附件2:报价文件格式

安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