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裁量权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30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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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各街道市场监管所、各协会: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全面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结合部门权责清单,参照昆明市工商、质监和食药局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制度,建立了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其它行政职权等四类行政裁量权标准。其中包括:行政许可裁量权标准8项,行政强制裁量权标准24项,行政检查裁量权标准22项,及其他行政职权裁量权标准12项。以上标准经2018年11月29日局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1.安宁市场监管局规范行政裁量权细化标准表(行政许可)
2. 安宁市市场监管局规范行政裁量权细化标准表(行政强制)
3. 安宁市场监管局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材料(行政检查)
4. 安宁市场监管局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材料(其他)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30日
附件:
附件2:安宁市市场监管局规范行政裁量权细化标准表(行政强制)